第2部分(2 / 4)

小說:親歷聯合國高層 作者:風雅頌

考試錄用;徵聘;會員國政府推薦;從其他聯合國機構調進。高階職員中不少是由會員國政府推薦的,叫做借調人員,從事技術援助的專家是徵聘的。據最新的統計,秘書處屬正常預算下的工作人員大約8900名,來自170多個國家。聯合國職員中,P級以上人員的聘用根據各國所繳會費的比額按地域分配,其中專門從事口譯或筆譯者的招聘不受地域名額限制。美國在秘書處工作人員的數目超過任何其他會員國,高階職位也多。至於G級人員,是在當地招聘,不受地域名額的限制。

上世紀七十年代我國合法席位恢復之初,儘管當時經濟處在困難之中,我國仍沿用舊中國時期分攤的比額,主動承擔了4%的會費,1974年達到5.5%。按照這個比額,中國可以有相當數目的人到聯合國任職。但當時,除去不佔地域分配的中文口譯、筆譯和G級人員(秘書和中文打字員),中國籍的官員屈指可數,高階職位更少。由中國政府推薦去的僅有擔任主管政治事務、託管與非殖民化部的副秘書長唐明照和他的特別助理等少數幾人,屬按地域分配任職人員數額不足的國家,其原因是我們對聯合國的人事制度缺乏研究和“左”的思潮的影響。接近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瓦爾德海姆在一次與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陳楚大使交談中建議中國多推薦一些人去聯合國工作,這個問題才引起我國外交部的注意。那以後,我國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推薦了一批人員去聯合國總部任職,其中任D-1級職位的就有五六人:陳魯直、馬隆德、湯興伯、崔烈、邱應覺和我等,還有新聞部的邢洚,是P-5級。但過了不久,由於我國當時人均生產總值等因素,根據聯合國確定會費分攤的原則,聯合國大會透過將我國繳納會費的百分比下調到0.79%,後來最低到0.72%。會費比額降低是經過爭取實現的,但就聯合國按地域分配的職員人數而言,我國從此變成了“超員國”,加以聯合國長期陷於財政危機之中,進人不易,屬中國地域分配下的職員日益減少。儘管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我國分攤的會費比額逐年提高,但聯合國近年來多次精簡機構,在任的中國職員又陸續達到退休年齡而離開,高階職位寥寥無幾。根據聯合國秘書長2001年8月向聯合國大會提交的聯合國職員人數統計,包括聯合國秘書處所屬各部門以及亞太經社會在內,中國名下的職員共279人,其中屬按地域分配的只有41人,其中:副秘書長1人,D-2級1人,D-1級7人,P-5~P-2級32人。餘下的238名中為不受地域名額限制、屬語言需要的口譯和筆譯(P-5~P-2)132人,G級從事秘書、打字、勤雜的一般事務人員95人,臨時工種11人。

當然,所謂超員國不能向聯合國秘書處進人也不是絕對的。例如,南亞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以及拉丁美洲等地區的一些國家按地域分配也都是超員,有的還超員很多,但他們照常不斷有人進秘書處。就我國而言,隨著改革開放後經濟形勢的發展,所佔會費比額不斷增加,我國在2004至2006三年期的攤款比額再度提高,佔聯合國會費總額的2.053%。這樣,我國按地域分配的職員人數應可得到增加,從而有利於向聯合國秘書處輸送人才。

聯合國工作人員的薪金根據兩種不同的原則確定:專門人員職類(P級)直至副秘書長的薪金按照諾布林梅耶(Noblemaire)原則,沿襲國際聯盟的做法。諾氏系國聯某委員會報告員,他倡議國際公務員的薪金採用相當於會員國中相同級別的最高標準,當時是英國公務員薪金最高。聯合國成立後,經過調查,美國公務員的薪金最高,現行聯合國職員的薪金是在與美國聯邦公務員的薪金淨額直接進行比較的基礎上,再就紐約市與其他一些城市之間生活費的差價進行調整後而確定的。G級人員由於是當地招聘,薪金按照弗萊明(Flemming)原則,即相當於所在地相同級別的最高標準。聯合國職員的薪金數由基本薪金加上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構成。聯合國範圍內相同級別的基本薪金是統一的,但不同的服務地點生活費用懸殊很大。為使拿相同薪金的職員(限於P-1與以上級別以及外勤事務職類)在不同服務地點享有同樣的購買力,聯合國制定了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根據當地物價每月調整一次。上世紀八十年代,紐約地區的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是職員基本薪金的40%強,而在內羅畢是7%到8%。此外,工作人員還享有子女教育補助金、安家費、搬家費、調動和艱苦條件津貼、回國補助金等各種津貼和補助。作為D-2級的官員,1987年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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