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部分(1 / 4)

小說:我和久美子 作者:笑傲網路

啊?!我這才意識到那張綠色的本應在最上面的一元紙鈔不見了蹤影。

“怎麼能沒了呢!不是在那上面好好綁著嗎?”我也急眼了。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在這個情形下,即便是這捆紅的沒了,那也就沒了,唯獨那張綠的不能沒了。

“因為好奇,所以剛才吃飯的時候我把它抽出來看了看,但是我記得重新塞回信封了呀!怎麼不見了呢?”久美子也是著急的不行,她也明白這實在不是什麼好兆頭。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信封裡好好找了沒有,不會是掉進包裡了吧。”

在我的催促下,久美子又對信封和自己的包裡裡外外翻找了一遍,底朝天,但就是不見那張一元紙鈔;到了家,我把車子停在樓下,然後又把車內尋了一遍,還是沒有。久美子快哭了,雖然她的錢包裡不但有紙幣的一元,硬幣更多,但都不抵那張含有特殊意義的一元錢。

“怎,怎麼辦?”久美子帶著哭腔。

唉。不吉利啊,不吉利啊。好不容易萬里挑一,結果偏偏就這“一”還給弄丟了,能怎麼辦哪,命也,時也,運也。

“要不要告訴媽媽?”久美子指的當然是我媽媽。

“NO!真傻假傻!”

“這,這樣。”我想了半天,終於想出了一個補救措施:“你找一張比較新的一元錢再給放裡面,先添上再說。”這也是我唯一能想出的點子,不行也得行。我使勁安慰失落抑鬱的久美子,勸她別往心裡去,其實沒什麼實際意義,千萬別迷信。但是我的心中的真實想法卻是:久美子,看來咱倆的生活之路註定不會平坦了,要做好思想準備,鬥爭到底吧。

如果不是事前將辦理的流程和需要的檔案、證明、書類調查清楚,而且又參考了一些先行者的具體事例(與中國男性結婚的日本女性),我和久美子的登記結婚也是要有幾番周折的,不會這樣還算順暢的完成。

第一步是去中國的民政局的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需要的準備的東西也無非是我的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我的婚姻狀況證明;久美子這面則需要她的護照,戶籍證明,她的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她的婚姻狀況證明。由於事先準備充分,所以沒怎麼費事,就拿到了屬於我和久美子的結婚證,紅色,人手一本。我感覺和林躍與小露的情況也差不太多。

“還算挺順利的。”

領到結婚證後稍微高興了兩分鐘,我和久美子就開始以一種老夫老妻的語氣交談,真是有了法律的承認和保護,行起事來這底氣也足。要說不同,那就是久美子還保留了她本來的姓氏,沒有改成我的姓氏。日本女人結婚後,他們稱作“入籍”,入籍的最大證明就是將姓氏改為夫姓,而本來的姓氏則被稱為“舊姓”,有一種情況下“舊姓”可以重新出山,那就是二人離婚。說白了,既然不是人家的人了,那也無需再姓人家的姓,斷絕關係。不過據久美子說,現在日本國內也有人主張要效仿中國:女性入籍後也保持原有的姓氏,但這一主張還很微弱,我估計實施起來仍要有一段漫長的道路。

久美子曾經徵詢過我的意見,是否要學日本的規矩在與我結婚之後改姓我的姓氏,她說這種選擇日本政府也是認可的。我想了想,還是拒絕了久美子的“好意”,一句話:沒那個必要。一來我沒有那種剛性要求,二來就按照普通中國百姓的習慣來就好,沒有必要因為娶的是日本老婆所以讓其改姓自己的姓氏,好像能體驗一種不同的感覺似的,真沒必要;而且我還認為,既然久美子是同一個中國男人結婚,那更加應該“保留”她自己的姓氏,這樣她也可以體會幾分是與一個異國男性結婚的“特權”,豈不是兩全其美。

要說稍微麻煩就是麻煩在在領到中國的結婚證後,我和久美子還須到日本的駐華領事館辦理手續,向領事館提交“婚姻屆”,也就是日本格式的婚姻申請,這樣透過領事館,久美子所在地的區政府管理戶籍的部門會得知久美子嫁給外國人的資訊,進而對久美子的戶籍作以更改和管理。

此時提交的是在領事館填寫的婚姻屆兩份,兩人的結婚證,結婚證的日語譯文兩份,我的護照和影印件,我的護照的日語譯文兩份,久美子的戶籍謄本兩份,久美子的印章。上述資料的填寫自然是由久美子來完成,我就乾站著賣呆。因為是日文,我的字又比較“豪放”,填寫那種格式狹小的日本表格,肯定是要出界的,還是拜託獨自辛苦的久美子吧。

大約半個小時,久美子的名字被喊到,然後視窗的人員告訴我們手續已經完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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