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地級公路。我基本上是踩著一百四五十的速度開回去的,如實報告,確實超速了。這些都源於林躍的“幫助”,在他的力勸之下我終於沒能抗住誘惑,在車上安了一臺GPS定位系統,美其名曰是為了出行方便,其實說白了就是素質問題,為了躲避高速公路上的攝像頭。
在市區中行駛時,我還算老實,該遵守的規矩一般都會遵守,如果沒人挑撥的話。遇見斑馬線上的行人,只要情況允許都會主動謙讓製造和諧,但要是後面的車子往死裡按喇叭的話就要考慮考慮了,萬一碰巧遇上個別比較猛的,一踩油門撞我銀色中華的屁股可就賠了,再萬一下車與之理論時碰見某位練家子拍我一頓,再破了相,可就賠大了。現在就夠面目猙獰的了,再進一步的話,就不知道久美子能不能挺住了,或許就紊亂了。
市區嘛,控制速度是應該的,五六十的限速按規矩來絕對是你好我也好大家好;高速嘛,我個人認為可以稍微“放鬆”一下,能者多勞,只要不喝酒,車況允許,對自己的技術又有信心,能開一百五六十或者二百五六十的就讓人家發揮得了。電視裡某位專家說過那歐洲的高速公路都可以開到二百多,好像也沒人管,也沒有攝像頭。關鍵是人家講究,能開得快的絕不佔慢車道,開得慢的也絕不在快車道上添亂,各開各的,挺好。
“又超速了。”久美子盯著錶盤提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