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的身上。
可是因為證據太多,吳明宇和朱長有的辯解顯得蒼白而無力。
前面的過程過後,開始了被告辯護人的工作,這些辯護律師都是羅智博高薪請來的。不斷的對相關證據進行否定,竭力減輕吳明宇他們的罪名。
李易不懂法律,對辯論也不明白,但是這些辯護律師所說的言辭確實叫人聽起來很有力度,一時間李易似乎都偏離了方向,恍惚之中都要站在吳明宇一方了。
李易忙搖了搖腦袋,甩掉這種荒唐的想法,卻也暗自佩服,果然是一行有一行的本事,這些律師看起來是甩嘴皮子,可是對法律條文的理解與運用,已經達到了爐火純青的程度。
不管人品如何,立場如何,動機如何,僅從技術角度來看,羅智博所請的這些律師,絕對是一流的。
不過公訴人那邊也有律師團隊,這些人自然是陳法請的了。
本來像這種公訴案件,檢察院的公訴人這一方一般是不請律師的,本案的受害一方又是野生動物,就更不能主觀請人代理。
不過陳法所請的這些律師則是把重點放在了吳明宇和朱長有所犯下的傷害罪上。
這樣的事對吳明宇和朱長有來說那簡直多如牛毛,別的不說,僅僅是吳明宇幫他那個畜生兒子吳一龍所“擺平”的強jiān案就有十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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