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2 / 4)

小說:與天女之愛 作者:吻火

不和我一同來的原因,就是要和這個女人來啊。”她就這麼想著。臺上演的什麼,她是沒入腦的。“那你和我直說不就得了嗎,怎麼扯別的詞兒呢?”她這樣在心裡說,在心裡問。“也是,他怎麼能說不和我來而和她來呢?再說,要是人家提前約好了呢?我不是今天才告訴他的嗎。”她自己還在心裡回答。這善良的姑娘,當時的心境,就是這樣的。

柳芳的心裡,從打演出開始,就沒放在看節目上。她的精神的眼睛,透過剛才玉華的神情,望見了那個女孩子當時心靈的視窗。是不是女人的心都是相通的呢?我們不可妄加評論。卻有一點我們是可以表明的,那就是柳芳對玉華有一種傷感。在她來說,她覺得自己擁有的,就等於她失去了。她從坐在座位上開始,就是一直攥著他的手的。生怕他從自己手裡被別人拽去。她不時地側望一眼他,由於舞臺燈光的閃亮,她覺得身邊的他,是那麼讓她心曠神怡。她忽然想到了他倆巫山雲雨的時刻,就不由得使勁攥緊了他的手。她覺得怎麼再找機會重複那一刻呢。品嚐過那一次鸞顛鳳倒的人,沒有不想重來的。特別是對於這樣年輕且身體康健的他和她。她這樣的念頭閃過後,難以恢復平靜。便拉了一下金成的手,把她的嘴唇貼緊他的耳畔,用也只能是他聽到的聲音說:

“我想讓你親吻我。”金成這時從他一直沒停的思緒中轉了過來,他把他的嘴唇附在她耳畔,對她說:“好,一會兒好好地親吻你。”他說著,已經吻了她的面頰。

金成從打見到玉華開始前,就想過,可別碰上玉華。可別出現今晚已經發生了的情景。可是就這麼寸近兒(有句俏皮話,叫放屁扭腰寸近,意思是巧合、偶然、湊巧)越不想讓它發生的情景,偏偏就發生了。他倒是想得開的,也好,玉華知道了,也就省得她再有別的想法了。至於沒給她面子,也好解釋了。我愛柳芳。明來明去。至於其它的,就煙消雲散吧。他是個對人生即看重又簡單的人。看重,是說他為人處世講信義,敢負責,言行合一。簡單,是說他接人待物麻利快、不掩蓋,有一得一。在他身上,有股男人的衝勁。因為這,確實得罪過人。也因為這,確實也攏住了人。人沒有十全十美,就看真善美與假惡醜在一個人身上各佔的比例多少而已了。

四、 母女間的衝突升級了

當演出的大幕拉上後,人們陸續回家過他們的生活去了。他和她在回家的途中,停在一處僻靜的地方,倆個人的*是難耐的。擁抱、親吻是熱烈的,然而也是無奈的。金成摟著柳芳,輕聲地說:“我們能不能快點結婚啊?”“我何嘗不想呢?”“那就向家裡明說吧。我現在真的連一會兒都不願意離開你。”“我也是啊。”說著,柳芳把熱唇壓在金成的唇上。倆個熱戀的人,在一起呆的時間再長,也總覺得沒呆夠。但他們必須要分開。

他的話,無非就是希望她必須正視現實。

而對於柳芳的父母而言,也已經多少觀察到自己女兒是有男朋友了。那天,柳芳向父母坦然表明了自己的所愛。金成也向他的父母如實表明他打算和柳芳結婚。

時間接近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了,向他們這個年齡的人,談婚論嫁是合乎常理的。然而,柳芳的母親表示了反對的意見。理由是金成比柳芳小兩歲。這是柳芳她母親表示反對意見的唯一理由。而金成父母則表示了支援。

在金成看來,也許柳芳的母親是一時想不通,可以慢慢等待一些時日。在柳芳那裡,當她母親表示了不同意的意見以及這個理由後,也是這樣想的,或許過一段時間,母親會轉變的。但她決定了,就是孃家什麼嫁妝也不給她,她也要當嫁則嫁。

我們的讀者朋友可能會不理解:柳芳怎麼會有那種觀念呢?就現今的社會環境而言,讀者這樣問是有理由的。我們改革開放三十幾年,當今的小青年們,根本不會存有柳芳當時的那種觀念了。但就在三十年前,似柳芳面臨的那樣的處境,所產生的那樣的觀念,還是大有人在的。還有一點必須補充上,那時候的社會環境決定了人們的意識。誰要是早婚早戀,單位真的不給出具結婚證明。

我們沒有必要再指責當時的社會或單位什麼了。那時候,“法”“法律”“法治”幾乎叫做不存在。不像今天,我們有法可依了。當然,我們社會的一切也不完全至善至美。我們只是站在今天而談過去。

花開的季節來到了,太陽照暖了大地。鴿子、小鳥也好,青草、樹木也罷,在這樣的春光裡,都是興高采烈的。惟獨有些人,卻要折磨自己也折磨別人。柳芳的母親也不知道是礙於尊嚴還是真心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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