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忽略了這個被掩蓋在官制革新下的問題。
這部炎黃十九年《御憲》,即使是在它頒佈之時,也未曾受到太大的重視,只是若干年後,隨著大宋國內製度的一步步完善,人們才驚訝地覺,這部炎黃十九年《御憲》,竟然對大宋社會的任何一個方面的根本問題,都有清楚的規定。
《御憲》第一卷乃《皇室篇》,第一條便是規定大宋天子的地位,大宋為天子與士民共治之帝國,天子奉天以御天下,為國家之象徵,大宋武裝力量之最高統帥。
第二條便是皇位傳承,大宋皇位傳承,由天子在世時指定傳承為第一優先,天子生前若無指定,便由嫡長繼承為第一優先,嫡長不存,則由宗正寺自近支宗室舉薦,得外朝、致同意則可。
第三條是震憾性地條文,天子罷黜之法,當天子德行不足以御宇,外朝與內閣一致公議,得八成支援,便可罷黜,由宗正寺自近支宗室舉薦繼承之人。外朝與內閣公議罷黜天子一旦進入程式,則自動轉入宗室大宗正、外朝丞相、內閣總理大學士三人共和,天子避嫌退位,軍隊只服從於三人共和,待天子大位定後,再效忠於天子。
這裡的共和,當是指史有先例地周召公和了。
《御憲》第二卷為《中樞篇》,其內容則是規定了大宋外朝、內閣的權力與責任和產生辦法,這一點乃是這幾年來官制改革逐步實現了的,因此算不得新鮮。第三卷名為《勳議篇》。卻是多年前天子提出的地方勳議制,聽得這一條時,在場諸人中心思敏捷的,立刻意識到,經過五年地時間,中樞官制革新已經接近完成,天子接下來就是要推動地方官制革新,要改變長期以來華夏官員只唯上不為下只知迎奉上司不知服務士民的劣俗
《御憲》第四卷名為《產業篇》,卻是鼓勵百姓殖產興業地條文,其中第二條正式確認。天下百姓,無論士農工商,只要遵守國法,便在士民之列,絕無貶抑。第三條又是一條有新意的,士農工商,守法所得皆為私有,天子、朝方官府,皆不可強索掠奪。第四條則對於向各行徵稅有明確規定:朝廷稅種。須得天子、外朝、內閣一致簽押方可徵收,朝廷稅種之外,地方稅種,須得地方主官提議,地方勳議簽押,再報朝廷批覆方可徵收,這幾乎就杜絕了地方上巧立名目徵收苛捐雜稅地渠道。
《御憲》第五卷名為《成法卷》,對於國法之成廢,有著極細的規定,特別是對《御憲》本身地修改。規定得極為詳細嚴苛。初次制定《御憲》,自然是趙與莒擬定的。但此後他自家要修改,也須得經外朝、內閣八成以上成員和七成以上的地方勳議贊同簽押,方可進行。至於其餘法律,《御憲》亦有明文,規定其成法和廢法的程式。
等五卷《御憲》公佈完畢。天色已經漸漸暗了下來,不過這朝天門廣場卻沒有暗下。在廣場四周,明亮的燈光照射下來。足足有百盞,彷彿是一串夜明寶珠。這可不是汽燈。蕭伯朗的目光在主臺上地人中搜巡了一會兒,然後看到了皇長子趙孟鈞,已經十八歲的皇長子臉上有些激動,蕭伯朗欣慰地笑現有線電報之後,如何讓電這種神奇的力量更好地為大宋提供幫助,成了蕭伯朗苦苦追求知,區八馬與敖薩洋也在探索在各自領域中如何利用電能的問題。在研究這一問題的同時,蕭伯朗還要帶一個特殊的學生,便是對於機械格物有著特殊興趣的皇子趙孟鈞。身為皇長子,母親又終於得到群臣認可,成為了大宋的皇后,趙孟鈞這個皇位第一繼承人對於政務地興趣實在比不上他對於格物的興趣,這讓他母親有些失望,卻讓趙與莒非常歡喜。
電燈便是蕭伯朗在趙孟鈞的協助下明的,蕭伯朗心中最明白,天子肯定給予了皇長子特殊的指點,但卻沒有告訴別人,這是一個父親為兒子邀名的苦心,而且整個試驗過程也確實是趙孟鈞自己親手探索和完成,因此他決定把自己的猜想永遠地埋在肚子裡。
而且,現在趙孟鈞開始了新的研究目標,那便是如何利用電傳送人的聲音。目前已經有了一些眉目,只不過離成功尚很遙遠。
按照剛才頒佈的《御憲》,當今天子若不指定,那麼趙孟鈞便是第一順位地皇位繼承人。一位好為明的皇位繼承人,免不了士林會有非議,不過在當今天子強勢之下,任何非議都只會煙消雲散。至於今後地天子治政能力,那反而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外朝、內閣和地方勳議,足以使得整個國家的官僚機構正常執行,君主聖明,則君主執權柄,君子能力有限,則可以虛君而實臣。
以當今天子的威望能力,《御憲》對他的約束力實在有限,不過今後地天子可就難了,他們永遠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