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水戰特用的鉤拒等武器外,凡陸地上作戰使用的弓弩、長短兵器、火攻用具等無不皆備。水上戰鬥時遠則以矢弩交射;近則以鉤拒、五兵進行攻守格鬥,實施猛烈的衝角戰和船舷戰;一旦有機可乘,便施以火攻。水軍不僅僅擔負水上作戰的任務,它實際上是江南水澤地域的綜合性兵種,除水上戰鬥外,登岸野戰、攻城守險等無所不能,戰於水上則相當於車、騎,戰於陸上則相當於步兵。例如,南平百越時動員樓船士五十萬,既完成了水上作戰任務,也完成了陸上作戰任務,對開拓和統一嶺南廣大地區發揮了重大的作用。秦始皇第五次出巡天下時,曾一度在水軍的護衛下,長途航行於海上,並親手以連弩射殺巨魚。這說明秦代的水軍已經具有海上作戰的能力,有效地控制著東部沿海的海防。
秦代軍隊的平時編制,大體和統一前的秦軍相同。由於歷史資制的不足,具體編制情況很難做出準確無誤的判斷。一般說來,步兵的編制分為六級,即:五人為伍,設伍長一人;二伍為什,設什長一人;五什為屯,設屯長一人;二屯為百,設百將一人;五百人,設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設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稱“千人”,已屬中級軍官。騎兵的編制,以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情況看,很可能是四騎一組,三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騎為一隊,並能屬戰車六乘。這和《六韜·均兵》篇所說“五騎一長,十騎一吏,百騎一率,二百騎一將”的編制,大致相近,但有所不同。車兵的編制,從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馬俑情況看,沒有步兵配合時,每八乘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為一組,四組六十四乘為一隊。這和《六韜·均兵》篇所說“五車一長,十車一吏,五十車一率,百車一將”的編制,也是頗為接近的,但有所不同。當有步兵配屬時,則以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為一個基層單位,六乘為一組,十八乘加指揮車一乘為一隊。這和春秋時每乘兵車步年多至七十二人的編制大不相同,其原因就在於兵種的發展和車、步的分離。春秋是車戰的鼎盛時代,以車為主,車、步合編,隨著戰爭的需要和兵員的擴充,車屬步卒由十人、三十人……一直增加到七十二人。進入戰國以後,步兵成為獨立的兵種,並取代車兵而居於主導地位,車、步、騎逐漸按兵種分別編制,因而車屬步兵愈來愈少。到了秦代,車、步、騎分編已成定製,作戰時的配合是兵種的協同而不是編制的混合。所以,車、步合編的現象已不多見。合編時每乘步卒減少到八人。關於秦代水軍的編制,無文獻可證。從有關情況分析,很可能和步兵相仿,例如《史記·張儀列傳》所載,秦的巴、蜀水軍,用“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每舫即相當於步兵的一個屯。所謂“舫船”,即兩船相併。因為一隻船載二十五人,不是一個編制單位,所以才合併起來載五十人。再如,《華陽國志·蜀志》所載,“司馬錯率巴蜀眾十萬,大舶船萬艘,米六百萬斛,浮江伐楚”,每艘即相當於步兵的一個什。所謂”大舶船”,實乃“太白船”的音誤,是一種較小的船,所以每船僅載十人。這兩條史料表明,當時的許多水軍,實際上即經過一定水上訓練的步兵,所以其編制與步兵相似,以適於水、陸兩用作戰。當然,水軍的編制,也有自己的特點。如《太平御覽》卷三一五引《越絕書》所載越國的水軍,“大羿一艘廣丈六尺,長十二丈,容戰士二十六人,棹五十人,舳艫三人,操長鉤矛、斧者四,吏、僕、射、長各一人,凡九十一人”。這裡僅操舟水手即達五十三人,佔總編制的一半以上。這種編制方法和特點統一後的秦代水軍也予以繼承和發展。不過,一旦登陸作戰,大量的水手也同樣要轉化為步兵參加戰鬥。因此,古人強調“船軍(即水軍)之教,比陵軍(即陸軍)之法,乃可用之”,這說明水軍的編制以及訓練等等,都是和步兵頗為相類的。
秦代軍隊的戰時編組,是在平時編制的基礎上,組建為大規模的作戰部隊,一般稱為部曲制。其具體編組的方法是:首先根據作戰物件等各方面情況,確定總兵力,任命三軍統帥(即大將、上將軍,也泛稱為將);在統帥之下,根據作戰的需要和總兵力的多少,分設若干個將軍(四副將、裨將軍,也泛稱為將軍);每個將軍統率苦幹個部,部的長官稱校尉,即一部一校;每個部下設若干個曲,曲的長官稱軍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對軍隊的編制,如步兵的千人(設二五百主),五百人(設五百主)、百人〔設百將)、五十人(設屯長)、十人(設什長)、五人(設伍長),以及數量不多的車兵和騎兵。自五百主以上,各級指揮官都設有自己的親兵衛隊,大約佔其所率總兵力的十分之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