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了一個問題,就是火耗的問題。李璟直接徵鈔,既能解決錢荒又能解決火耗,唯一的麻煩就是鈔票是個雙刃劍,用起來得十分小心。
不過李璟自己有信心不會濫印錢鈔,也許以後他的子孫可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但還是把眼前的這一關渡過再說。
看到眾人對於這一條鞭法有些適應接受了後。李璟微微點了點頭。馬上又丟擲了更深一步的攤丁入畝制度。
一條鞭法可不是李璟真正要用的稅制,攤丁入畝才是。
攤丁入畝,就是把丁稅合到田稅之中,按田畝徵稅,徹底終結人丁地畝的雙重徵稅標準,使賦和役一元化。
“攤丁人畝”則在“一條鞭法”的基礎上;促使了地賦和丁役完全徹底地合而為一;自後丁搖和地賦合而為一,民納地丁外,另無徭役矣。
特別是“攤丁人畝”將使城鎮工商業者免除了丁銀。上有利於工商業的發展。
而且新的稅制將放棄對農民特別是無地農民的直接控制,農民獲得一定的人身自由,遷徙或者是改行業都不再受嚴格的戶籍限制。
李璟揮動著手臂,有些興奮的高聲道:“攤丁入畝按土地的單一標準收稅,即以土地佔有和佔有多少作為賦稅徵收的依據,“田多則丁多,田少則丁少”,使我鎮賦役負擔達到合理、平均的分配,使納稅百姓的財產與其賦稅負擔成正比,從而保證藩鎮的正常稅收。維持藩鎮正常運轉。”
攤丁入畝一開始就是李璟準備用來緩和土地兼併,防止地主逃稅。減輕普通百姓負擔,防止逃亡隱戶,增加藩鎮收入的大殺器。
如果把攤丁入畝稅制拿到朝堂上去,肯定難以實施,因為這個制度對朝廷和對普通百姓都有極大好處,但是對於那些大族地主富戶們來說,卻是一個觸動他們利益極大的壞計劃。
不過對李璟來說,來自這些方面的牴觸他不用太擔心,因為他治下十州之地幾乎就是割據之地,而且只有少部份土地現在是富戶們佔據著。大量的土地其實都是新分下去給移民軍戶們的,他們絕不會反對這個對他們有利的計劃。
關於新稅制的會議一連開了五天,五天之後,會議透過了李璟的攤丁入畝新稅法。同時,還透過了專門的工商稅法,對於關稅、商稅等定下了標準,商稅三十稅一。
新稅定下之後,李璟便請參會的這些刺史縣令還有司戶參軍事,以及那些列席的諮議、顧問、教授們一起給報紙、雜誌、週刊上寫文,讓他們讚揚新稅法。同時,李璟還派宣傳司的人組織說書、賣唱的等人,宣揚新稅法的具體情況。
六月初一,李璟治下十州加十五縣開始徵收夏稅,按照鎮**下稅務總局所核定的田畝以及丁銀等計算,丈量十州五十五縣之地,得田約一千萬畝。每畝額定稅三十文錢,相當於畝產一石三十稅一,畝稅三升三合,按市價四斤多米二十一文錢,加九文錢丁錢雜項等。這三十文錢已經包括丁錢和賦錢,同時免除了戶稅。分為夏、秋兩季交稅。
這個稅定的並不算高,整個十州的稅收才三十萬貫,對於這些百姓們來說,按地徵收,地多稅多,地少稅少。更關健的是,以前最讓百姓們害怕的瑤役差役已經沒有了。
稅務總局派下稅務員下到各州縣鄉下,與縣令吏員衙役等一起收稅。百姓們也不用再交糧,也不用再去拿糧換成鈔,擔心商人們故意壓價了。稅務總局只收鈔票,而且都是事先已經定好了,每畝三十文,按擁有田地繳納。
夏稅一直收到八月結束,之前百姓們可以將自己的糧食送到各縣糧管所和糧站出售。官府在夏收前已經統一定下了今夏各類糧食的收購價格,統一收購,付給鈔票。
官府根據每戶農民擁有的土地,會下達收購糧要求,每戶百姓需上繳的收購糧一般為留足所需口糧後剩下的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可以自己留下,也可以繼續出售給糧管所,任由自便。
這些新的制度規定,宣傳司每天都會組織人下鄉宣傳,夏收一結束,各州各縣的百姓們都早已經對這些收稅收糧的事情一清二楚了!(未完待續……)
第618章 深謀遠慮
七月中旬,夏收夏種,收夏稅、購夏糧諸事都終於告一段落,各州縣官員們都鬆了一口氣。今年新稅制上臺,郡王整天往返奔走於州縣田地百姓家中,各州縣的官員又哪個敢安心躲在衙門裡避暑。
這段時間,郡王甚至把遼東修城築路的民夫還有協助防守的團結軍、鄉兵都輪替調回各地,幫助搶收搶種。
李璟十三日從齊州返回,到達黃河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