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部分(2 / 4)

小說:重生之大科學家 作者:兩塊

少?”陳夔龍滿臉希冀。

孫元起咬著牙,朝陳夔龍伸出五根指頭:“五千兩!”

聽聞此言,陳夔龍差點沒一口血噴出來:“才五千兩?”

什麼叫“才五千兩”?想當初,老子為了改造湖北工藝學堂,拉下面子在張之洞面前喊“救命”,也不過才給了一萬兩。如今你一張嘴,老子便資助五千兩白花花的銀子,還不夠你丫臭屁的?

孫元起面有難色:“大人可能有所不知,自新年以來,湖北各學堂的辦學經費已經全部按計劃撥發,加上購買城外土地、修建學堂校舍,如今賬上只有不到十萬兩銀子,還要留著衙門日常開支,下官實在是有心無力啊!”

可不咋地,為了提防陳夔龍抽水放血,孫元起在正月便把各個學校的經費全部超額支付,老師們甚至有七夕節、重陽節的過節補助!…;

陳夔龍臉上的肉都在抽搐:短短三個月不到,四百萬兩銀子被你花成不到十萬兩,你以為你是善財童子啊?見過敗家的,卻沒見過你這等敗家的!

平復一下情緒,陳夔龍繼續哭窮:“大炮一響,黃金萬兩。打戰歷來是最花錢的,也是最不能缺錢的。如今逆賊作亂,兵事驟起,我等臣子自然要盡忠體國。軍機處既然諭令湖廣藩庫先行墊發防剿各軍應用糧餉,湖廣上下當不分官民,一體同心,竭力報效,以冀早日戡定此亂。讀書受教,所為何事?不過是忠君報國罷了!萬一國若不國,則教育何用?想來孫大人也明白這個道理,毋庸陳某多舌。”

孫元起心道:你那狗屁道理,我要是明白才有鬼呢!面上卻一副受教模樣:“不知大人以為我提學使司應報效多少?”

“十萬兩!”陳夔龍理直氣壯地說道。

“十萬兩?”這回換孫元起叫苦了,“大人,我們提學使司賬目上也不過才90,374兩銀子,不信呆會兒下官把賬本送來請您查閱?這九萬多兩銀子,還是辛辛苦苦節省下來供衙門日常開支的。衙門上下百十口人,吃喝拉撒睡可都要錢呢!即便我們自己節省點,可迎來送往、京中諸位大人的冰炭二敬卻不能少一分!所以,懇請大人高抬貴手!”

陳夔龍點點頭:“既然如此,那就八萬兩吧!至於你們日常開支,只要靈活些,總不會餓肚子的!”

所謂的“靈活些”,其實就是運用潛規則,搞點灰色收入。在清代,官場*有一套不成文的規矩,俗稱“陋規”。陋規在各領域又有不同的叫法:在鹽務領域叫鹽規,在漕運領域叫漕規,在稅關領域叫稅規或關規,在驛站領域叫驛規,在教育領域則叫“棚規”。為什麼叫“棚規”?

清代學政,現在叫提學使,“掌一省學校、士習、文風之政令”,負有督察省內各地教育領域官員的職責。學政一般任期三年,三年之內要輪流到省內各府、直隸州督察考試。督察考試要進考棚,每次進考棚地方上要贈送幾百到上千兩銀子的好處費,這些錢就叫“棚規”或“棚費”。在貴州也叫“紅案銀”,在四川則叫“過山禮”。

晚清時,四川學政到一個府或直隸州所得“過山禮”是400—600兩銀子。由於學政一年要在省內的好幾個府、直隸州督考,多的有十個八個甚至更多,像湖北就有十府一州一廳,這樣一年下來所得“棚規”就有幾千兩銀子。

除了“棚規”,學政還透過編寫、發賣教學參考書而發財。康熙五十三年(1714),湖北學政李周望刻書賣給剛進學的生童,一部書賣二三兩銀子,一年下來賺了差不多有6000兩銀子。四川、雲南等省學政賣差不多的一部書則收湖北三倍的錢,那就賺得更多了。除了編寫、發賣教學參考書,有些學政還刻印自己的詩詞歌賦,要求生童們購買,類似現下教育官員自費出書,卻攤派給各學校要求學生出錢購買。

清代學政是由中央委派的,一般有資格受委派的是翰林院學士和在京衙門中進士出身的中級官員。被委派擔任學政,就是得到一個“學差”,時稱“翰林仰首望差……得一學差,儉約者終身用之不盡”。由於灰色收入豐厚,有時連六部的尚書、侍郎都很眼紅。

學政得到“棚規”是官場通例,皇帝知道,並不要求取締,只是“降旨明白曉諭,並令學政等不得於規外多索矣”。因此,收取“棚規”並不違法,也不會受到懲罰。要懲罰的,只是學政評卷不公、賄賣生員名額等行為。

陳夔龍的意思就是說,你們提學使司衙門可以步子邁得更大一些,搞搞創收,只要不過分,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孫元起還待繼續哭窮,陳夔龍早已舉起了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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