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1 / 4)

繳納的33元退還了個人。如今,20多年過去了,“借”出的床一張也未收回(這一說法在鄭博處也得到了印證)。

那次被查處並將床收回後,因懷疑此事系李萬明舉報,在風頭過後重新“借床”給職工時,鄭博指示:不能把床“借”給李萬明。

當時的陝西省政府默許了鄭博的作法。在給國務院報告的【陝政函】226號檔案中,陝西省政府給渭南市移民辦“打圓場”說:“移民辦成立之初,幹部來自各個單位,辦公、住宿一無所有。為解決上述問題,移民辦用行政經費購回床板床頭29套,發給職工使用。為了妥善保管,減少損失,決定以每套33元福利性處理給每個職工。受地委紀委的通報批評後,立即進行了糾正,收回床板,錢退職工。後根據職工誰需要誰借用的辦法使用至今。”

陝西省政府默許鄭博的作法和在給國務院的報告中給其“打圓場”的還不止這些。根據渭南和陝西省有關檔案記載,移民返遷安置早在1988年就已結束,返遷人數是7。3萬餘人。但在記錄這段歷史的《渭南移民志》完成4年後的1996年,【陝政函】226號檔案含糊其辭地說,原渭南移民辦在實施移民安置規劃時,遵照中央某領導及黃河水利委員會的意見,返庫移民按10萬人進行控制。經過十年的不懈努力,到1993年底,最終返庫安置移民93588人。“移民辦(不按中央30萬畝土地安置15萬移民的指示執行)是嚴格控制返庫安置移民人數,是從庫區實際出發,按上級指示精神進行的。李萬明反映的問題失實”——在這段表述中,226號檔案既沒有說清他們是什麼時候根據哪位某領導的意見和黃河水利委員會的檔案把返庫人數“控制在10萬以內”的,更沒敢說1988年移民返庫結束時,移民志記載的移民返庫人數是7。3萬餘人,而93588這個移民返遷數是省、市政府在移民返遷結束8年後才對外公佈的。

給國務院報告時,當時的陝西省政府總是把不利於本省“形象”的問題,不管是非對錯,也不管事實真假,不是以“舉報失實”定案,就是以“反映問題不能成立” 作答——渭南移民辦領匯出國等實際存在的問題及鄭博自己在“三講”中都檢討“1995年到浙江、三峽考察時帶家屬同去,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事實都統統被【陝政函】226號檔案認為“不能成立”。非移民安置遍佈庫區每個移民鄉、村,人口達數千之眾。不管是誰,只要到這些鄉、村隨便問問,都能發現大量的非移民。可【陝政函】226號檔案卻說:“非移民進庫區安置問題,群眾雖有反映,省、地移民辦也曾多次調查過。近兩年,省、地移民辦一直把非移民進庫作為熱點問題,列入目標責任制,認真進行核查,至今還未發現有此類問題。”

挪借移民資金的問題,渭南市政府(1997)2號、【陝政函】226號等檔案都進行了竭力的否定。但記者在渭南市移民辦的渭移發【2001】027號檔案和【2004】112號檔案中卻發現:該辦(局)曾兩次組織“清收外借款領導小組”對還未收回的700多萬元移民資金進行追收。其中,市物資局、市重工業局、澄城縣開發公司、臨渭區百貨公司、萬達公司這些被市裡、省裡否定有挪借行為的9家單位和周某、朱某等8個個人全都“榜上有名”。

在渭南上報給省裡的調查報告中,常暴露出不負責任的敷衍和牛頭不對馬嘴的應付。李萬明舉報陝西省移民辦1993年將500萬移民款投放廣州炒房地產,結果上當受騙,資金全部損失。可渭南上報省裡的報告卻說:關於500萬在廣州炒房地產的問題,市移民辦沒有此項投資。反映的問題失實……

有一些實在不好否定的事實,【陝政函】226號檔案就將其列為“一般違紀問題”或“一般工作問題”。“三門峽庫區移民返遷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給52名與會者各發一塊價值200元的天霸手錶和12元的檔案袋及給其中的21人發150元的諮詢費的事,新建住宅樓超標的事,渭南移民辦建房到大荔移民開發公司拉 10噸鋼材的事都是“一般違紀問題”。而亂決策,將大筆大筆的移民資金拿去辦公司或挪借給其它單位和個人至今仍未收回的事固然也是不足掛齒的“一般工作問題”。

在原陝西省一些部門領導眼裡,給國家和移民造成巨大損失的問題都是“一般工作問題”,都是不值一提的“雞毛蒜皮”的小事。

從後來事態的發展變化看,原陝西省政府以“失實舉報”、“不能成立”等不真實的“理由”竭力否定渭南移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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