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3 / 4)

NBA勞資雙方的矛盾根源,還是錢的問題。球員工會與球隊老闆們都在爭取著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想在新協議上撈點好處。於是爭執就出現了。

比如在舊協議下,一位球員與球隊籤合約時,最長的合約將是籤7年。這樣的球員比如科比,湖人以億美元的高價簽下科比,還有加內特,當時森林狼以億美元的高價簽下他。頂級的球員一簽就是這麼多年,一般的球員也有權利籤長時間的合同。

這樣,球隊老闆就不得不為所籤的球員準備好薪水,並且長時間的合同,最大的危險就是球員中途受傷,最鮮明的例子是格蘭特-希爾,停幾個賽季,但球隊受長期合同所限,不得不繼續付以高額薪水。這也是為什麼球員們喜歡長期合同的原因:相當於買了保險。

勞資條款涉及的方面很多,海耶斯只找了自己感興趣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中產以上的條款仔細看了看。

首先是最著名限制條款“工資帽”。

每年的“工資帽”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工資總額。再拿這48%的總收入除以NBA球隊總數30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但是,也有很多球隊的工資總數超過了工資帽,但並沒有被罰款奢侈稅,奢侈稅是指任何球隊的工資總額如超過了前一年聯盟總收入的55%;那麼超過的部分就要交納100%的奢侈稅罰款,舉個例子,比如今年的工資帽是4800萬美圓的話,那麼奢侈稅就是5500萬美圓;超過這個的部分才需要交納。

為什麼同樣頂薪球員,卻又有很大收入差別呢?

關鍵是無論是工資帽還是奢侈稅,都指的是球員簽定合同時那年的收入。那就是著名的拉里-伯德例外條款,這是適用於“夠資格的老兵自由球員”的條款。

如果一個你在同一支球隊中連續效力三年,三年之後你成為了自由球員,這時你就是“夠資格的老兵球員”,NBA就允許你的母隊給予你最大的合同,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但不能超過奢侈稅的要求。另外,合同簽定的最長年限也可以從一般的5年上調為6年。

換句話說,長合同球員的工資是每年在增加的,而增加的部分是不屬於任何限制的,所以眾多大牌球星都可以得到5-6年的大合同。

對海耶斯不利的是,他只在火箭打了兩年,不符合拉里-伯德例外條款。另外,現在火箭隊中得到頂薪合同的已經有了麥迪和姚明,如果再高薪水續約他,一定會超過奢侈稅的要求。

這就是為什麼湖人組成“F4”的時候,卡爾-馬龍才拿隊裡拿頂薪的球員太多不會是好事,因為其他角色球員會拿錢更少,或者水平更爛,除非象紐約或達拉斯的老闆那麼大方,捨得被罰款。

新協議規定的的中產階級為500萬美元,之後每個賽季遞增前一賽季的8%。

海耶斯只是大體看了幾眼,人的野心會隨著實力的增長而擴大,他現在對中產合同也有點看不上眼了。他準備先全力打好比賽,賽季結束後再做進一步打算,主要是避免受傷。

正如傑夫-范甘迪所說,美帝國主義的高薪水難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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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裡有朋友提意見說:“不要用敘述的方式來描寫比賽,讀者看到了沒漏*點,沒有代入感!”

這條意見很好,來的很及時。在此對這位朋友鄭重表示感謝!

我發現在描寫比賽方面,確實有很多不足。所以,我會在接下來的章節中儘量改進自己的文筆,爭取讓大家看的更爽,更有漏*點。為了改變寫法,更新速度上也許會慢一點,希望大家諒解。

我也可能抽空回過頭修改前面的一些錯誤,希望大家不要誤會是在騙點選。

還請繼續支援!

第十四章【擋拆犀利,黃蜂蟄人】

比賽將要開始的時候,更衣室裡,阿爾斯通表現的最放鬆,不停的和隊友開著玩笑。提到比賽,他笑道:“黃蜂沒什麼了不起的,我們肯定贏,上賽季他們連季後賽都沒進去。”

“拉夫。你的對手很厲害,千萬別大意。”海耶斯好心提醒道。他知道克里斯-保羅未來可是頂級控位,這個賽季也已經很強了。

阿爾斯通還是一副無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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