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錢今後的去向那款項上附帶的姓名之人就要全權負責,若是哪一筆銀子沒用對地方那後頭簽著的那個人名可是要接受查問,若是不能把銀子的去向說清楚那就必須把那筆銀子補上!”
宋初雲這一招其實是從現代社會的實名制上借鑑過來的,在現代無論是上銀行辦理各項業務、還是在其他地方消費買單,人們最後都會在客戶一欄上籤上自己的姓名。這簽名雖處處普及但卻不能小看,以後出了什麼問題都只會找那個簽了名的人承擔責任,這也就是所謂的“經手人”。
宋初雲讓每個去領銀子的人都在賬冊上籤上自個兒的姓名,那不管你是給主子領還是給什麼人代領、一旦查賬只會找親手領了簽字的人算賬。有賬本上的簽名為證、那倘若出了事領了銀子的人就無法把責任推脫給別人。
況且宋初雲已當著眾人的面事先說明,說查賬只查簽字領錢的那個人、追究責任也只會找簽了姓名的人,宋初雲事後可不會管你當成是為誰來領的銀子……反正你只要親手領了錢、簽了名,那就要對領走的那筆銀子全權負責。
白管事也是個精明人,稍微一深入思考就明白了宋初雲的用意,明白她這樣做是想把下人們一做錯事就相互推脫責任的歪風給徹底杜絕了,這白紙黑字的把名簽上去了、且事先都把醜話給說在前頭了,以後的人再也不能再領銀子上鑽空子或者剋扣銀子的數目。
白管事嘴上沒說心裡卻對宋初雲想出來的法子十分配合:“是,小人一定按少夫人的吩咐辦事,以後但凡有人來賬房領銀子、小人定會再把少夫人的意思再吩咐一遍,好讓大傢伙能小心謹慎的用自個兒領的銀子。”
宋初雲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