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能主動坦白全部受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還髒贓款卻有悔罪表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現在進行宣判……犯罪人周南方,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沒收個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港幣644。3萬元,人民幣12。1萬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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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啥,三章寫到現在還木有寫完,先欠著好不……這兩天儘量還上哈~(未完待續)
第四五六章 所謂法律錯位
雖然判的是死刑,但是後面跟上了個緩刑2年執行的話,那基本上就代表這個人活了——只要在兩年緩刑期間不要腦殘的弄什麼越獄之類的么蛾子,乖乖老實的聽話,那基本上到了2年就能有個減刑,就變成了無期或者是20年有期,接著再坐個七八年的牢,最後就可以保外就醫的出來了。雖然最終人是沒死,看起來好像還能提前出來,貌似是賺了不少的樣子。但是實際上不論怎麼說,這個二代公子哥前前後後都搭了十年光陰進去,並且還連累著老爹退休了,要是用21世紀的話來說,這純粹就是個坑爹的玩意兒!
這判刑的結果也讓葉靜很驚訝,說實在的她跟周南方也算是認識,雖然不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