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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挺猶豫的。
我這人雖然不是什麼聖人,渾身上下沒有一個地方散發著聖父一樣耀眼的光輝,但我其實挺熱心腸,樂於助人。
但前提是,我跟對方沒有什麼情感上的瓜葛。
我原本是挺願意幫我那個鄰居搭把手搬搬花的,可是一想到對方喜歡我,我一個多餘的動作都有可能讓他產生誤會,我邁不出這一步了。
我只能攥著他寫給我的信,慫得不行地躲在窗戶後面看著。
看著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雨毫不留情地把他跟他的花都淋溼,看著他為了搬花,差點兒滑倒。
我其實覺得自己這樣挺過分的。
幫一把能怎樣?
幫他搬個花,他又不會立刻就以身相許。
可是當我想通了,人家都已經搬完回屋了。
大雨一直下著,天雷滾滾,吵得很。
外面烏雲密佈,家裡光線也不好。
我懶得開燈,就那麼在昏暗的客廳無聊地打轉。
轉了幾圈,我最後竟然無聊到找出一個本子,又翻到一支筆,坐在桌前,想要給他寫一封回信。
我打算,在這封回信裡暗示他一下,讓他知道,我不喜歡同性。
不過我得隱晦一點兒,得給人家留面子。
我雖然不至於閱人無數,但還是看過幾本心靈雞湯的,像他這種一看就知道很脆弱的人,我得溫柔點兒。
當然,想跟做,真的是兩碼事。
我是畫畫的,在寫東西這方面,實在有點兒不擅長。
一封幾百字的回信,我愣是寫到了天黑,寫完之後,還被自己的字給醜到了。
小時候我媽總讓我好好寫字,說“字是人的臉面”,但我不當回事兒,我覺得我長得挺不錯的,而且,在網路日益發達的年代,需要我寫字的機會也不多。
萬萬沒想到,多年以後,我為小時候不聽媽媽的話而懊惱不已。
不過沒關係,寫字不好,畫來湊。
我寫得不好,畫得好!
在信的最後,我故意畫了個姑娘,希望他能明白,這是我在告訴他:我喜歡姑娘。
我把信疊好,翻翻找找卻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