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二章 墨守成規心餘悸(四)(1 / 3)

小說:戰國野心家 作者:最後一個名

宋公無可奈何之時,墨者如同久旱之雨,讓宋公看到了希望。

上一任宋公臨去會盟之前,曾想要去沛邑看看墨者是否真的能夠大治,也想讓當初痛罵他的墨翟知道自己的占星祈禳之法真的可以起死回生,可惜沒有機會。

新任的宋公年輕,又向來瞧不起自己的父親。

於墨者平日也有接觸,加上墨者幫著守城也不是一日兩日了,略微商量,當即就將守城的虎符獻上,將商丘城的防務全部交給墨翟。

這是墨翟行義五十年所得到的信任。

適在墨子號令之前,已經大體摸清楚了商丘城內底層的情緒,對於那些流言和童謠,哂然一笑。

一首是他編寫的,另一首顯然也是為了配合這首童謠編造出來的,他根本不在意。

墨者守城,一定要先講清楚號令,適帶著一部分宣義部的人就是為了到時候先把墨者的守城號令講清楚。

守城不比平時,所以墨者的律令極為嚴苛。

之前墨者宣講律令,還需要自上而下傳達。

如今有了宣義部、有了早已在商丘佈局的工匠會、麥粉鋪、磨坊等一些集會場所,想要宣傳墨者守城的律令就簡單的多。

適也是第一次見到墨者的守城律令有多麼嚴苛。

幾張紙上,是墨子口述、書秘吏書寫的律令內容。

適打眼一掃,整整齊齊的一排“殺”。

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製作敵人的服飾的和軍門旗幟的,殺。

不服從軍令的,殺。

擅發號令的,殺。

延誤軍令的,殺。

靠著戰戟懸身下城的,殺。

上城下城不與眾人配合的,殺。

不是響應號令而胡叫亂喊的,殺。

放走罪犯遺失公物的,殺。

長他人威風滅我志氣的,殺。

擅離職守,聚眾瞎談的,殺。

聽到城牆鼓聲卻在應鼓擊過五次之後才趕往辦事地點的,殺。

不在某辦事點卻擅自進入的,殺。

帶領手下人離開自己的辦事處進入別人的辦事處的,殺。

該處辦事人員不予捉拿的,殺。

挾拿私人書信,殺,

替人請託成私的,殺。

棄城防事去幹私事的,殺。

偷取他人妻子嬰兒的,殺。

守城期間勾引他人妻子的,殺。

沒有憑證卻在軍中亂竄的,殺。

敵人兵將少而說成多,軍紀混亂卻說整肅,敵人進攻辦法愚蠢卻說巧妙的,殺。

敵人用箭射來書信,不經允許而去撿的,殺。

敵人向城內故示偽善,響應的,殺。

城內將書信射給敵人,觸犯這條禁令的,殺,屍體還要掛城示眾。

趁圍城搶劫財物的,殺。

城內放火的,殺。

城內失火、不經請示擅離職守,即便出於好心,殺。

奸**女的,殺。

故意燒燬糧食的,殺。

故意損毀兵器工坊的,殺。

……一條條,一件件,適數了一下,加到最後一共是八十多條殺令。

顯然,這不是墨家第一次守城,也不是第一次做出這樣的號令,而是之前幾十年的守城經驗中磨合了無數次,許多墨者甚至都能夠背誦下來。

如今有了紙張,這種律令更為正式,書寫了幾十份,選取墨者中能言善辯的,穿著特殊的服飾在城內宣講,力求讓每個人都知道。

這八十多條,還只是砍頭。

隨後還有三十多條,則是族三族、絞死、車裂等等刑罰。

適看完之後,想要補充一些,卻發現自己根本沒有機會補充,墨者多年的守城經驗是實踐中用血換來的,可謂是增一字不可、減一字不妥。

而這些,用的也不是墨者的名義,而是用的宋公的名義來頒佈的,因為墨者實際上是在幫助宋公守城。

城內不少人也不是第一次見識過墨者守城,這些規矩一經頒佈,很快就傳遍了商丘。

宣義部的人,自然會講道理,但這一次不需要講道理,而只是將這些律令解釋清楚就可以,最多說一些讓民眾知道為什麼會這麼嚴苛。

城內的墨者已經開始忙碌,挑選士兵、分配守城任務、徵召婦女做飯、挖掘廁所、堵塞城外的水井、燒燬城外百步之內的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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