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開頭提出的問題:為什麼?
首先,李尋歡出於義氣轉讓林詩音,表面看來頗有英雄氣概,大俠風度,實際上則荒謬絕倫,違揹人性。
李尋歡推重友情,認為“朋友如兄弟”,無可厚非,但女人卻不是“衣服”,也不是其他別的什麼東西。什麼都可以送給朋友,但有一樣是絕對不可以的,那就是愛你的或不愛你的人。因為你沒有這樣的權力。
李尋歡誤認為自己擁有這樣的權力,採用了自以為是的方法,硬是將林詩音推向龍嘯雲的懷抱。如果林詩音對李尋歡沒有怨恨,那她就不是正常的人了。
更可厭的是,既然要顯示義氣,要讓朋友得其所愛,卻又耿耿於懷,纏纏綿綿,藕斷絲聯。又是雕刻林詩音的像,又是回到家鄉找她,甚至還要守在她的屋外保護她,又是哀哀切切覺得天下人都負了自己。實在是莫名其妙。
林詩音一家的不幸,李尋歡自己的落拓,難道不正是李尋歡自己一手造成?他卻還要扮成潦倒落魄的才子和英雄,要人家同情他理解他,好像人人都欠了他一份債似的。
更為重要的是,作者想把李尋歡寫成完人。但通讀全書,見不到李尋歡有什麼比阿飛、郭嵩陽等人更偉大的英雄行為,但奇怪的是,大家見了他,要麼崇拜,要麼愛慕,好像他的臉上真有一股懾人的感染力。
實則上,這些人只是先入為主。以孫小紅為例,她只是從小聽過李尋歡的故事,什麼故事呢?無非是李尋歡將情人讓給朋友的事,無非是甘願作浪子不當公子的事。但她像著了魔似的,對李尋歡不僅信任,毫無保留地信任,而且芳心暗許,非他不愛。
小說的敘述完全沒有提供足夠的邏輯根據。但作者就是這樣寫了,因為他已經先入為主地將李尋歡作為一個完人,一個十全十美的英雄,一個人人愛戴的偶像。
這倒真有點像現實生活中的“偶像崇拜”現象,只是根據外形,根據歌聲,人們就能將自己的情懷傾注在所謂的“偶像”身上。李尋歡的形象,極端地反映了古龍那種渴望被崇拜的自戀式英雄傾向,就因為他是李尋歡,所以,大家都崇拜他。
因為是完人,李尋歡處處要表現崇高。然而,他每每表現所謂的崇高,都只不過想在道義上凌駕於別人之上,顯示自己人格的高尚。
人當然應該追求崇高,但人更應懂得對於別人自尊心的愛護與尊重。當李尋歡以施捨的態度對別人表現所謂的俠義之際,他有沒有考慮到龍嘯雲的自尊與人格呢?當對別人的幫助是以憐憫或居高臨下的態度而施行的,那麼,這種幫助實質上是對他人的侮辱。所以,李尋歡的許多言論都裝腔作勢,既不高明,也不自然。
李尋歡對荊無命說:“我這一生,從未殺錯過一個人!”
這番自信與理直氣壯讓人毛骨驚然。哪一個獨裁者不認為自己代表著真理,可以隨意操縱別人的生命?哪一個人能夠真正區分好人與壞人?如果這個社會的公正由某些李尋歡式的英雄主宰,憑著的只是所謂的一腔熱血,一身正氣,那麼,這樣的公正仍是不可靠的。因為再偉大的人,也會有不可超越的弱點。
無論是怎樣的聖人或智者,要是有李尋歡這樣的想法,都是危險的。因為這種想法把自己擺到了全知全能的地位。
然而,熟識人類歷史的人都明白:並沒有一個外在的上帝。
作者的本意是想讓讀者最同情最尊敬李尋歡,而實際上,我們的感受卻是,李尋歡除一手飛刀漂亮之外,做人實在不怎麼漂亮。
阿飛對他的一番責難千準萬確:“你以為你是什麼人一定要左右我的思想,主宰我的命運?你根本什麼都不是,只是個自己騙自己的傻子,不惜將自己心愛的人送進火坑,還以為自己做得很高尚,很偉大!”
李尋歡,名揚天下的“小李飛刀”,只不過是一個神經質的,領袖慾旺盛的自戀狂,是一個以其“無私”而成其私的傢伙。
阿飛是作為李尋歡的配角而描寫的。但他實在比小李飛刀可愛一百倍,比小李飛刀更像個英雄的樣子。
阿飛出現在雪地上時,作者將他比作一匹孤獨的狼,後來又多次以狼比喻他。他的身世神秘,無人知曉,彷彿天上突然掉下一個人,闖進江湖。
據小說中隱隱約約的暗示,阿飛是個私生子,他母親大概有一段悽美的情史,遠避塵世,在荒野中將阿飛撫育成人。阿飛16歲那年,他母親即舍他而去,與世長辭。留下的遺言是:不要相信任何人,也不要接受任何人的恩惠。
然而,阿飛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