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2 / 4)

小說:官居超品 作者:朝令夕改

自得意的時候李凌緩緩從椅子上站了起來說道:“王財主和李明所簽定的婚書根本就是無效的,所以大人不能將我李家的鹽鋪判給王財主!”。

“胡說,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怎麼會無效?”。王財主大喊著跳了起來,但是很快就認識到了自己所處的位置,他趕緊低頭又跪了下來。

“怎麼會無效呢?難道李家真想賴帳不成?”。

門外不知是誰又大喊起來,帶著旁聽的群眾一起竊竊私語。

“哦?”縣令很有些意外,他眼睛一亮,向李凌問道:“不知道解元有何說辭!”。

“周氏只是家父的一個小妾,李明也是妾生的兒子,按照我大明朝的律法,她們都沒有繼承財產的資格,更沒有資格將李家所屬的鋪子轉讓給他人!”李凌開始一五一十的解釋起來,聲音很大,力求讓大門外的群眾也聽見。

“對,解元高見吶!我怎麼將這茬給忘了!”。他脖子向前伸了神向正在做記錄的師爺問道:“依你看解元說的可在理!”。

師爺一直在奮筆疾書,對縣尊點了點頭之後又開始記錄!

“既然如此那就。。”

縣令的話還沒有說完,王財主就開始辯駁李凌:“不管怎麼說,周氏總是簽了婚書,李家不能反悔!”。

他一口咬定了周氏簽約的事實,為的就是混淆視聽。

“照你怎麼說,我只要和別人寫下字據,說明你家的田地歸別人了,人家就可以到你家收地?”。李凌沒有惱怒,反而開始質問王財主。

“這怎麼可能?”。王財主話剛出口就後悔了,也是周氏同樣沒有將鋪子轉讓的資格。

“求大老爺做主!”。王財主無法辯駁李凌,只好將希望轉到了縣尊身上,他相信雖然縣令有心偏幫李家但是未必會太過分,堂下還有那麼多人看著呢!

“周氏,王財主二人堂下聽判,本官裁定:若是李明願意娶王家小姐則王家的田產盡歸其所有,若是不願意,則要賠償王家紋銀千兩,爾等可服氣?”。縣尊大人一拍驚堂木便做了最後決定。

“我服氣!”。王財主率先答應道,雖然一千兩銀子和那幾個鹽鋪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但是至少有所收穫不是,看解元公的樣子是不打算放棄鹽鋪,自己如何斗的過他?

“大人,我兒子願意娶王家女為妻!”。周氏一發狠便決定認下這門親事,大一點又如何,幾百畝良田夠李明納幾房小妾了。

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周氏決定要和王財主鬥到底。

第四十七章手眼通天馬大師

官司勝出,周氏像一隻驕傲的公雞一樣,昂著頭回到了李家。

“你放心,大不了再納幾房小妾,至於王氏嗎?你當她只是擺設就好了!”。周氏一邊安慰李明一邊承諾道。

娶一個大自己十幾歲的女人為妻,只有先皇那樣的人物才能做到,李明這樣一個俗人,想要做到甘之如飴實在是太難了。

母親的承諾給他吃了一劑定心丸,有時間再和舅母商量一下,納了表妹做妾才好。

不知何時整個縣城開始傳播一則謠言:城外王財主的女兒命犯太歲,乃是一個天煞孤星,只要做了她的未婚夫就一定會被剋死,就像前一個一樣。

“娘啊,不行我們就退婚吧,一千兩銀子我們又不是拿不出來,大不了我再去求求大哥,您可不能拿兒子的性命開玩笑啊!”。李明哭喪著臉向周氏哀求。

左鄰右舍說的有鼻子有眼的,他真的害怕了。

“你就知道去求李凌,能不能有出息一點,別說絕對不可能有天煞孤星存在,就算有你也不用擔心,娘自有辦法對付它!”。

周氏信心十足的說道,她想起了教自己用椿木小人交換氣運的馬大師,那可是一個真正的高人。

“你想要一千兩銀子?”。李凌看著低著頭不做聲的弟弟繼續問道:“這麼大的數目你總要讓我知道他的用處吧,不然我怎麼給你?”。

莫不是他表妹家又出了事情?李凌很是疑惑。

李明到帳房先生那裡去支取銀子開口就是一千兩,帳房先生不敢做主,這才將事情彙報給了大少爺。

李明現在已經不是鹽鋪裡的管事了,自然不能到那裡去要銀子,思來想去只能將目光轉移到了李凌身上,硬著頭皮來見哥哥。

他也知道拋棄表妹的事情一定讓李凌很不恥,但是沒有辦法,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

“王家小姐是天煞孤星,母親為了擋災只後請高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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