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部分(3 / 4)

起了讀者的濃厚興趣,讓讀者陷人作者下的一個又一個陷餅之中。

接著,作者又會使出新的一招,在情節跌宕起伏中,人人是兇手,處處是迷宮,當你剛剛朦朧地意識到某人是兇手時,作者筆鋒一轉,又使你對自己的判斷產生了懷疑,你的結論一次又一次被否定,而那個站在霧裡的兇手始終讓你摸不著看不清。

直到結局,讀者都陷入迷宮而不辨東西。而當在真相大白之後,不得不佩服袁先生絲絲入扣的分析,感嘆自己思維能力的欠缺。

除了偵探小說特有的元素之外,他還特別擅長塑造各種栩栩如生的人物,讓讀者在閱讀的時候自然而然地把這些角色視為有血有肉的鮮活之人。

這一點在他1921年寫的首部《東方快車謀殺案》之中就展現得淋漓盡致。

這本小說當中出場的角色幾乎囊括了整個歐洲所有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而這些角色全都是“地域黑”,對自己和別人身上的那種地域特質,互相諷刺挖苦的不亦樂乎。

比如那一句名言,典型的國際聯盟的官員是什麼樣的呢?

英國人的調解能力,義大利人的組織能力,俄國人的剋制能力,德國人的“彈性”,法國人的“謙遜”,再加上比利時人的“想象力”,荷蘭人的“慷慨”,愛爾蘭人的“智慧”。還有美國人的“參與”。

最後一句是在嘲笑美國人的孤立主義導致他們沒有加入國聯。

雖然這樣的橋段會讓某些讀者感到不快,但是這絕對是一種高階的幽默和善意的諷刺。

如果放在現代的歐美國家,這絕對是一本政治不正確的小說。而在1921年,《東方快車謀殺案》當中的角色被視為歐美各國人民的經典形象,甚至日後很多小說都沿襲這樣的寫法。(註釋1)

由於一些歷史因素,再加上袁燕倏先生在英國遭受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他最喜歡“黑”英國人。尤其是在他的《尼羅河慘案》之中,出場的英國人沒有一個是正面形象,或貪婪,或自私,或薄情,或刻薄……

正是這個原因,英國讀者對這些很具有英倫風情的偵探小說是又愛又恨。

就連“偵探小說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都說,弗里曼系列小說的情節我應該能寫得出來,但是裡面的人物我絕對寫不出來。

當時袁燕倏先生也被問到這個問題,他直言不諱地說,這是他故意這麼寫的。有可能是因為他是一個西方文化的“外人”,所以對此有特別清楚的感知。

而克里斯蒂女士大概是因為本身是“身在此山中”的英國人,所以沒有他那樣的觀察能力,感受不到本民族存在的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將導致他們英國人失去他們的日不落帝國。

不得不說,他老人家不愧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文學家,還具有洞察人心的觀察力,即使是寫再通俗不過的偵探小說,也能賦予自己的文字以深刻的含義。

弗里曼系列最引人詬病的是,男主角摩根…弗里曼很明顯就是在向傑克…p…摩根“致敬”。

不但是這個姓名,freeman也有榮譽市民的意思。就連兩者的長相,年齡,經歷,背景都十分相似。

他們都是六十歲左右,受過良好教育並且出身名門的美利堅富家子弟,連口音都是“女王英語”,甚至還都留了一撮八字鬍。

兩者最大的不同的便是弗里曼是真正的freeman,一位有錢有閒能周遊世界的富翁。他當私家偵探只是為了當作打發時間的智力遊戲,而不是為了錢。

還有一點不同,大偵探單身也沒有子嗣。有了這個設定,在書裡面他就成了各類俏寡婦和大齡剩女們追求的物件。

於是這一系列的小說就被視為袁先生給小摩根拍的馬屁。

實際上,小摩根確實非常喜愛這一系列的作品。

他有可能是全世界頭一號大粉絲。在袁燕倏先生回到美國之後,小摩根特意買了一艘豪華遊艇送給袁先生當作禮物,這艘遊艇的名字就是“freeman(自由人號)”。

除此之外,袁燕倏先生在加州的那座莊園的地皮也是小摩根授意之下,別人低價轉讓給他的。

有一種說法,這塊地皮是為了感謝袁先生請某位中國神醫治好了摩根財團二把手哈里…戴維森的腦部血管瘤。

而且弗里曼系列小說的出版費用全都是他出的,除了發行成本之外,全部收益都歸袁先生所有。

在袁燕倏先生的建議下,他還設立了一個“自由人獎”,專門頒發給上一年度最優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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