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反倒授人以柄。
看守所的鐵緊緊關著,牆上拉著鐵網,透著一股威嚴,莊名揚直接按響了電鈴,等了兩三分鐘才開啟,一個警察晃了出來,上下打量了他們兩個一眼,一看不是公檢法系統的,就是一皺眉:“幹什麼的?”
“律師會見。”
“律師會見?都什麼時間了,早幹什麼去了?”警察不滿地嘀咕了一句:“跟我來。”
跟著他進了值班室,警察道:“有手續沒有?”
各地看守所的情況不同,有的可以直接進大在辦公區遞jiā手續,安排會見,有的是兩道程式口確定身份,給個牌子掛脖子上,然後才能進入辦公區,辦理會見,很顯然大原這邊屬於後者,這是要初步審查兩人的身份,倒也屬於正常程式。
莊名揚不動聲è;地拿出了兩人的律師函、律師證和授權委託書,遞給了警察。警察一看就火了:“你耳朵有問題?”
“沒問題,好著呢。”
“我要你的會見手續,光拿這些有什麼用?偵查部的會見同意書呢?”警察正了正帽子:“你們還是律師呢,怎麼不懂規矩呢?”
他剛才正夢周公,順便在夢中和某個來歷不明的nv子行了下週公之禮,結果剛進行到一半,就被吵醒了,正憋著一腔子火呢,說出話來自然不好聽。
“什麼是規矩?”莊名揚冷笑一聲:“《律師法》規定的清清楚楚,律師可以持律師函、律師執業證和授權委託書直接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任何機關批准。我們已經照足了規矩,需要的手續一樣不少,有什麼問題?”
“我不知道什麼《律師法》,總之是沒有會見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