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部分(3 / 4)

小說:崇禎七年 作者:千頃寒

而可以想見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勢力肯定是會越加膨脹,人口越來越多,財政收入也就越來越多…

到時候因為增加糧餉而帶來的負擔,也就算不上什麼負擔了。

董策對這一套,心知肚明。是以他一開始只訂下了每個月八斗糧食,沒有銀子的規格。

這些糧食,足夠這些士兵的家庭吃飽喝足一直到秋收的了。而一旦到了秋收,也就好說了。

鄭發奎提著那糧包,喝,雙手一使勁兒,差點兒就沒提起來。

他也是做農活出身的,一百八十斤大約是個什麼分量自己當然是掂量的出來,這一提就感覺差不多,就算是有些差別,不過也是幾斤幾兩的而已。

那庫丁雖然說了可以再過秤一遍,免得缺了斤兩,但鄭發奎當然沒這麼傻。你若是直接說再過一遍秤,那真就是把人家給得罪狠了——啥個意思?不相信咱們是不是?

就算是短缺了幾斤,也犯不著因為這點兒小事傷了人家的面子。

“這位老兄,就不消得再麻煩了,我看這斤兩挺足。”

鄭發奎笑道。

那庫丁點點頭,不再吭聲。

鄭發奎費力的拎著糧包退在一邊,免得擋了別人的路。董毅英示意他站在一邊先別走。(以下近一千字不算錢。ps:關於漢朝賦稅總收入的考證。

“高帝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凜庚盡滿,而府庫餘財。京師之錢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漢書·食貨志》

“孝元皇帝奉承大業,溫恭少欲,都內錢四十萬萬,水衡錢二十五萬萬,少府錢十八萬萬。”——《漢書·何武王嘉師丹傳》

“漢宣以來,百姓賦斂,一歲為四十餘萬萬,吏體用其半,餘二十萬萬,藏於都內,為禁錢。少府所領園他作務,八十三萬萬,以給宮室供養諸賞賜。”——《桓譚新論·太平御覽》

第一條文獻記載的是大概的數字,意為上百億。

第二條文獻記述得很清楚,都內錢、水衡錢和少府錢諸項加起來為八十三億。這些錢,不是國庫收入,而是皇家內庫的收入。

第三條文獻記述得也很清楚,國家財政收入一年為四十億,用了一半,尚餘二十億,由大司農保管,此外還有皇室財政收入八十三億,專供皇室之用,這樣全部財政規模為一百二十三億。

漢代主體租稅有更賦、算賦、口錢和田租,更賦即代役錢,漢代有一月役和一年役的規定,一月一更的代役錢是二千,三日戍邊的代役錢是三百,這兩種代役錢統稱為更賦。其中二千錢的代價是受僱服役人的安家費。《漢書·昭帝紀》記載:“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宮,宮以給戍者”,即每個適齡男子每年出三百錢,可由他人代役。

漢高祖四年,把從秦代就有的人頭稅法制化,定名為算賦。《漢書·高帝紀》記載:“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漢舊儀》也有記載:“又令男女年十五以上五十六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以給車馬。”即不分男女,十五至五十六歲的人每年納一百二十錢。

口賦是對青少年所徵的人頭稅,《漢舊儀》記載:“算民,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錢,以補車騎馬。”即七到十四歲的青少年每年納二十三錢,其中二十錢屬於皇室財政,三錢是因為打仗而加徵的。這是算賦的補充。

如此算來,漢代每戶每年應納更賦四百五十錢,算賦四百錢,口賦十九錢,並假設有一成的人不用繳納賦稅。則根據戶數可以推斷出漢朝的更賦、算賦和口賦的總和。

排除剛立國時期那一段蕭條的時間,漢代戶數最高的時候,乃是平帝劉衎元始二年,為一千二百二十三萬叄仟零六十二戶,其它時間,多在九百萬戶上下。

取各個時代一個平均值,而後算得更賦、算賦和口賦的總計均值為七十八萬萬錢左右。

而後便是田賦。

漢代田賦三十稅一體制,漢獻帝劉協建安九年年,曹操改革田租制,全國一律每畝慄四升,結果“令下當日,百姓喜悅。”可見之前的稅額應該是高於四升的。

而漢代的田畝數,始終徘徊在七百萬畝到八百萬畝之間,若是按照每畝田租為五升,則可得兩漢田租之均值,約為叄仟陸佰零玖萬斛。

“漢宣帝元康四年,比年豐,谷石五錢。”——《漢書·宣帝紀》

“金城湟中谷斛八錢。”——《漢書·趙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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