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將相關調查結果和證據提交到了法院。法院在接到和審查完公訴書相關事項後,決定受理該案。不久向公訴方和被告方、被害人代理訴訟人都下達了開庭通知書。
一週後,就是正式開審的日子了。採月既害怕這個日子的到來,又盼望著這個日子的到來。
在煎熬中,這個日子不緊不慢地來到了。
庭審現場,採月以受害人家屬的身份坐於訴訟代理人宋成的身旁,旁邊另一張桌子坐著的是公訴人。對面是蕭天的辯護律師朱聰。
誰能想到曾經的隊友,現在卻在法庭上坐於彼此的對面,朱聰很是難過地看了一眼採月。
當蕭天以被告的身份被法警帶至被告席時,他首先看向的就是站於離她只有五米多遠的採月。四目相對時,又有誰能真正知道他們心中在想些什麼。
蕭天並未如大多數被告那樣穿著號衣戴著手銬。肖靈過世已經整整三個月時間,現在已是六月,天氣已很熱,蕭天卻非常罕見地穿了一件白色的修身長袖襯衫出席這次的庭審。
在採月的印象裡,這是除了她第一次到蕭天別墅的那個早晨看到他彈琴外,第二次看見他穿白色的衣服。而且蕭天襯衫的袖口處彆著的,正是她去年冬夜逛街時為他買的藍寶石袖釦。
白色代表純潔和聖潔,他是在用這個舉動申明他的無辜嗎?
或是以此提醒,相識之初,他們曾經是多麼地心靈交融地相擁在一起?
僅僅只是一眼,一股酸楚就迅速漫上了採月的心頭。她立刻按下了心頭的悸動,不再看蕭天。
庭審的第一項內容,是宣讀庭審紀律和控辯雙方的權利。採月可以感覺到,在書記員大聲地宣讀時,蕭天的目光始終停留在她的身上。直到書記員宣讀完畢,蕭天暫時被帶離庭審現場,採月才暫時地不用再因為他的目光而緊張和焦慮。
然後,庭審正式開始。
前半部分進行得很順利。吳芳面對公訴人舉證的50萬來源不明的鉅款,無法自圓其說後,因為內疚和強大的心理壓力,對自己收受他人錢財而換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另一名從犯、雲天集團保安公司名下張姓保安,承認自己將50萬現金親自交至了吳芳手中。但他聲稱自己是因為只有4歲的女兒受到不明男子的脅迫,他因為擔心女兒被歹人傷害,才不得不接受了對方的指令。
而且,送完這50萬現金後,對方也再未找過他,他怕對方報復,想息事寧人,所以就沒有報警。他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有這麼嚴重。
庭審的後半部分,才是真正對蕭天的審問。
蕭天表示自己對一切一無所知。他沒有買兇殺害自己的義母,並表示他一直為義母的身故而傷心。
朱聰對公訴方給出的證據一一進行了有力的反駁。
一、人的耳朵對聲音的分辨能力,並不如人自己想像中的強。他現場播放了兩段聽起來和蕭天的聲音幾乎一樣的男聲錄音,讓吳英分辯哪一個是給她電話的男人的聲音,結果吳英表示聲音太像,無法分辨。朱聰現場讓聲源的主人出庭,兩人都不是蕭天。這種現場的有力的舉證證明,只聽聲音錄音,沒有專業音訊分辯器的甄別,人耳根本無法準確地辨識聲音真正的主人。
二、那名張姓保安並不能指認是蕭天讓他去送那50萬元的。他只知道那天他妻子去幼兒園接女兒時,沒有接到女兒。兩夫婦正著急上火時,突然接到一個男人電話,告訴他們女兒在他手上,還讓他們聽了女兒在一旁說話的聲音。然後,男人就直接要求張姓保安到某個地點,提上那隻裝有50萬現金的提箱去交給吳英。之後,女兒順利回家。從頭至尾,他們都沒有真正見到給他們下命令的男子。
三、如果這件事是蕭天所為,他不會愚蠢到讓自己名下公司的保安去做這件事。
四、案件中那最重要的50萬元,至今無法證明是蕭天所付。當天,張姓保安的確為公司押運過50萬元鉅款,但款項並非用於吳芳。在法庭的強烈要求下,蕭天承認那筆款項的確是下屬公司用於賄賂之用,並提交了被賄賂官員的真實姓名。這個屬於另案處理,而且蕭天身為集團董事長,對50萬元的支出不可能做到筆筆清楚。
五、蕭天不具備足夠的殺人動機。僅僅因為肖靈反對女兒與他在一起,這根本不構成要致人死亡的強烈動機。何況,蕭天並不是一個有心理隱疾的人。
六、有許多醫生護士和鄰居可以做證,蕭天與受害人肖靈的關係是很融洽的。即使是在肖靈身故前,在她不願見蕭天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