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部分(2 / 4)

者並不認識。即使在警察同志出示了她去這家網咖的照片和影像,她也拒不承認。但是在警察同志們鍥而不捨的輪番攻勢下,終於受不了精神上的折磨,吐露了實情。

原來,鄭雲飛和黃芬在去年結婚,婚禮操辦的有點過了,花銷過大,收上來的禮金遠遠抵不上支出,婚後的生活有些捉膝見肘,兩人花銷又大,入不敷出,所以一直在捉摸進錢的道。

事有湊巧,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上。鄭雲飛認識了某晚報的記者範強,此人談吐大氣,知識淵博,對朋友又坦坦蕩蕩。兩人遂成為朋友。一天,範強給鄭雲飛打來電話,向他索要“依然永恆”公司的納稅資料,鄭雲飛想也沒想就當場拒絕了,兩人雖然是朋友,但是這種違法的事,鄭雲飛還沒有膽量去做。

範強提出可以支付費用。鄭雲飛仍然不為所動,最後範強將價錢提到了五千,鄭雲飛還是堅決拒絕了。

回到家中鄭雲飛將這件事當作笑話告訴了妻子黃芬,黃芬對此來了興趣,給丈夫出謀劃策。意圖掙下這五千元錢。

按照兩人的計劃,鄭雲飛複製的一份“依然永恆”公司的納稅資料。交給了妻子黃芬。並把範強的手機號碼也給了她。黃芬第二天就利用公用電話給範強打了一個電話,告訴他自己手裡有“依然永恆”公司的財務資料,如果他需要,可以賣給他,並給他發了一份模糊了各類資料的資料過去。

範強確定後,兩人成交。範強將五千元現金存入了一個叫許多多的農行卡內,黃芬取出錢後,將資料傳給了範強。

案子就這樣破了,鄭雲飛被市稅務局開除了黨籍、開除了公職。被檢察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提起了公訴,黃芬被刑事拘留十五天,沒收非法所得,並罰款一萬元。

範強拒絕說出他抵毀“依然永恆”公司的目的。被刑事拘留十五天,並且限制出境。“依然永恆”公司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經法院審理,範強和某晚報共同賠償“依然永恆”公司因名譽受損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一億五千六百萬元。某報社賠償80%,範強賠償20%。在範強給付全部賠償款之前,限制範強出境。而“依然永恆”公司只免除了某晚報的賠償責任。範強的陰謀全部破滅,出國夢成一枕黃粱。

至此這一起“依然永恆”公司資料洩密案件才告一段落。這些都是後話,先予說明,後不再提。

………

李曉晴返回上滬的時間,是某晚報登出這篇文章後的第二天晚飯後。李曉晴一出現在別墅小區,就被不時到御翠別墅小區溜達一圈,尋找新聞的記者們發現了。

第二天一早,某早報就以一篇《‘依然永恆’公司董事長,怒而返滬追求真相》為題,報道了李曉晴在御翠小區現身的事情。

李曉晴並沒想過早的出現在上滬商界的視野中,而是準備低調地參加完“依然永恆”公司第二次新聞釋出會後,就立即離開上滬,回奉京呆在老公的身邊。她在小區中走動是去父母的別墅,沒想到還是讓記者發現並給捅了出去。

這一天中,李曉晴的電話就沒有閒過,振鈴聲是接二連三的響起,讓李曉晴不勝其煩。但是知道她這部手機的人,都是上滬商界的精英分子,李曉晴又不能過分耍大牌,拒接他們的電話,只好耐心地和每個人都客氣了幾句,這些精英們的電話,無非是對某晚報記者的卑劣行徑表示了譴責,說幾句憤憤不平的話,再對“依然永恆”表示慰問和精神支援。李曉晴對他們的關心表示感謝,然後說聲經常聯絡,就此別過。

李曉晴離開上滬後,她的手機就扔在了上滬的別墅裡沒有帶到奉京,所以在奉京她少了很多的打擾,李曉晴身邊有李蘭、李菊兩個保鏢24小時常伴左右,她不帶電話並不影響家裡人尋找她,公司的人找她自然是另有途徑。

說起來,李曉晴這部電話的電話號碼已經使用了五年多,還是在南雲四方城和陳宇星分手後,回到上滬購買的,雖然號碼非常平常,但是意義卻非凡,李曉晴就沒捨得換掉。許多上海商界大佬們對李曉晴的電話號碼嗤之以鼻,但是也不得不佩服,李董事長對這些身外之物的寡淡和無視。身份達到了一定高度,並不會去注重這種特殊的電話號碼,號碼是給別人記得,即使你的號碼再爛、再難記憶,你的身份夠高,一樣會有人想方設法記住你的號碼。你的號碼再靚,對別人沒有用處,一樣被人忘到腦後。

今天有兩個電話是李曉晴必須接聽的。

程鵬的電話是最早打進來的一個,他簡單地將新聞釋出會的準備情況向李曉晴做了彙報,又將這個月的公司經營情況彙報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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