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下放給你們不就是為了靈活方便辦事麼?怎麼到頭來還事事得請示上級?上級不在,緊迫的案子就擱淺,這是哪門子靈活辦事?
“這……”張小松為難了,他得罪不起劉羽,卻也得罪不起上級啊。
“有什麼可猶豫的?”劉羽惱火了:“算了,你把案子提交給刑警負責,不用你崇南分局,我自己來辦!”就想著自己的官帽子,你們有一半搶功的積極性,天底下就沒有難辦的案子。
說話的時候,劉羽摸出了手機,準備通知一下石利民,這案子刑警來辦未必不行,非得過你派出機構的手?
張小松急了,這怎麼行,好不容易撞見一個立功表現的機會。
“好!我馬上調動警力!”張小松咬咬牙,立刻做出了指示,通知分局下轄內的八個派出所抽調警力,針對以上嫌疑犯的據點做出突襲,務必要解救被困兒童、抓住嫌犯。
根據張國和黃漢的交代,他們目前在首山四個區內,共有四個據點,其他三個區只是臨時據點,那些區的負責人在每天早上從崇南的總據點把要乞討的兒童帶過去,在那裡佈置任務、開會,晚上搜過身檢查過之後就帶回崇南總據點。
為了避擴音前走漏風聲,他們只能放棄等他們回到總據點一網打盡的策略,而改用分批突擊臨時據點的方法。
“總據點我隨隊同行。”劉羽目光一閃道,倒不是關心崇南分局警員的安危。而是擔心有突發狀況導致嫌犯逃脫。對於這種人渣。劉羽一把捏成肉沫的心都有,焉能讓他們逃掉?
張小松嘴角抽抽,你去了我能好端端坐著嗎?說不得,張小松只能“不顧個人安危”的親自帶隊趕赴總據點。
白小魚是寸步不離劉羽,死活不撒手,饒是劉羽說要到她噩夢的地方抓人,她在猶豫一番後也堅持跟著。
車才上路,最前面的警車就習慣性拉響了警笛。
劉羽臉皮子一哆嗦。豬腦子啊你們是,現在是去突襲抓人,你拉什麼警笛?生怕別人不知道警察來了是吧?
對於類似的一幕,經常能在電視上看到。
一夥歹徒正在為非作歹,忽然老遠有警笛鳴響,然後歹徒立刻逃跑,這個時候總會引來觀眾的怒罵,警察都不帶腦子啊,把歹徒都嚇跑了還抓個屁啊抓!
這個心態很容易理解,但換一個角度呢?
警察最根本的任務是什麼?打擊犯罪。懲治違法犯罪分子?不是的,這是警察的首要任務。根本任務是什麼?是預防犯罪!把預防做好了,何來犯罪?
所以,警察會拉響警笛,使即將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能夠及時制止,保護公共財產,更保護受害人不受侵害。
打個很簡單的比方,一個婦女即將被強。奸,如果等警方偷偷摸摸的上來,也許能當場抓住犯罪嫌疑人,但那位婦女卻可能在這個時間內已經受到了恥辱的侵犯。結果是,警察抓到強。奸犯立功了,婦女卻飽受了摧殘,人生烙印了恥辱,這是大家想看到的結果?這跟警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宗旨完全的背道而馳。
相反,如果警察老遠就拉響警笛,那強。奸犯心知不妙,放棄侵。犯,雖然跑了強。奸未遂的嫌疑人,那位婦女卻因此得救,人生不必蒙受這段噩夢。
兩者相比,哪一種才更合乎社會的需要?顯然是後者,雖然“為人民服務”的口號越喊越空,但它還是有實際意義的。
當然,拉響警笛的確會嚇跑本該被抓住的嫌疑人,對將犯罪嫌疑人抓捕並繩之於法有相當的阻礙,可它的存在具有強烈正面意義,絕非電視上看到那般腦殘以至於可笑和愚笨。
張小松也察覺到不妥,沒好氣的用對講機喝令關掉警笛,從供述來看,這些被困兒童沒有生命危險,拉響警笛就沒必要——凡事都需要靈活處理嘛。
這夥人的總據點是一處郊外廢棄的煉油廠,七八十年代建的,九十年代就荒廢了,四周空曠,非常容易觀察到周圍的情況,所以快到目標地點時,全員下車,一邊通知交警封鎖道路,在周圍設定路障,一邊徵用民用車輛悄然無息的靠近。
等他們放哨的人察覺到民用車有些不尋常時,再警覺就已經晚了。
一行五輛車上魚貫而出的鑽出來二十多名幹警,極有默契的封鎖了煉油廠的各個出入口,大批人飛快衝了進去。看到他們人人只拿著一根警榜而非槍支,劉羽忍不住想罵人,至於麼張小松?誰知道犯罪團伙有沒有帶槍,崩掉幾個警察,你這官怕是同樣坐不穩。
所幸,在供述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