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嘴角抽抽,沒好氣白他一眼:“就不知道給我留點面子?”沉默了好一會,周明才承認這一點:“出了事故的老人敲詐與歹徒敲詐,行為者有區別,一個是病患老人,一個是健康人,處理起來當然要考慮實際情況。”
劉羽無聲的笑笑,反問道:“因為對方是患病老人,所以犯罪不受法律懲罰?法律第幾條規定給予老人特權了?在量刑上,考慮到老人的身體狀況酌情處理,這一點我認同,但是完全免罪,我不清楚這種對待方式從而何來!”
周明被劉羽戳得渾身不自在,劉羽說的都是事實啊,對待病患老人的犯罪,公安機關幾乎持著放任的態度,幫著犯罪老人以道德的名義將犯罪行徑含糊過去。
吸了一大口煙,周明沉聲道:“以敲詐勒索罪立案,他們的行為到底構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呢?”周明還是不想立案,麻煩呀!
劉羽很肯定的點頭:“這一點毋庸置疑,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威脅、脅迫、恐嚇手段,逼迫受害者處分財產的行為,敬衛國一家顯然具備了全部要素!”
“非法佔有為目的,敬耀國一家索取鉅額醫療費!”
“手段,他們以打、罵、掀攤子、威脅撞死受害者親屬,致使受害者產生心理恐懼,完全夠得上非法!況且,他們對被害者精神造成嚴重損害,致使被害人自殺,屬於情節加重。”
“以上要素都具備,敲詐勒索罪完全能夠成立!”劉羽細細拆分開,分析敬耀國一家的行為。
話都說到這份上,周明能不管?只得以敲詐勒索罪立案,至於王大爺的自殺,被視為情節加重涵蓋在其中。周明處理得很快,四天功夫就完成了立案到偵查結束的全過程,內容詳實,程式正規,完全符合流程,他是怕敬耀國在偵查期間出什麼事惹到刑警頭上,所以立刻把案子丟給了檢察院。
劉羽在等檢察院訊息的同時,深感此案艱難,連周明都推三阻四,到了他不熟的檢察院恐怕阻力更大,畢竟以往類似案例,都未以刑案處理,檢察院會否實事求是的透過稽核很難說。
案件最後會如何處理,需要等訊息,但眼下有些蒼蠅可以歇一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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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章 吃香的演唱會
劉羽將影片複製給慶漁歌一份,王小燕的真實遭遇也敘述一遍,慶漁歌抓到賣點!現在雷山吵得火熱,連網上都有對此事的熱議,大罵政府,抹黑公權力,在這個關鍵時候,來一個神轉折,這種新聞想不火都難。
果不其然,文章發出去一石激起千層浪,在所有人都認為劉羽和王小燕聯合欺壓善良百姓時,慶漁歌的報道給那些高舉公民權利,大喊社會不公的人狠狠灌了一碗活蒼蠅!
被欺壓的不是你們所謂的善良百姓,而是基層公務員!王小燕的爺爺救了人,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感謝,反而被惡人告狀,冤枉他撞人,索要鉅額賠償!更甚者,多次對救人者威逼,致使其服毒自殺!最過分的是,害人者不知悔改,反而在死者家屬,就是那位公務員家中賴著不走,繼續威逼索要賠款,路過的劉所長基於義憤,暴揍此人一頓
雷山的報道與事實大相徑庭,惹得民眾譁然,這個神轉折委實轉折得太狠,驚掉了一地人眼珠子!也打了無數人耳光!
本來看熱鬧的各市報社,均看到賣點,紛紛報道此事,最初只有雷山一個人在那演獨角戲,這下全省人都知道這樁荒唐事。
有那憤世嫉俗者,大罵劉姓所長捏造虛假證據,誤導民眾,愚弄百姓。
結果,就在當晚,中州電臺晚間新聞,袁芳主持的新聞裡,穿插了王大爺救人的影片,再度狠狠打某些人的臉。
至此。雷山報社紛紛啞火。避而不談的將注意力轉移到別處。網上叫罵者也熄了火,悻悻吐不出話來。
事情並未就此結束,慶漁歌的報道在大量被轉載後,她緊接著寫了一篇質疑的文章《真相背後:誰是罪魁禍首?被扶老人還是媒體?》慶漁歌在本次事件中,大量提到雷山諸多報社不實報道,對他們明顯不實處作出抨擊,為此還附上了馬玲拍下的照片,敬耀國家人是如何率團衝擊派出所。諷刺了某篇報道擷取部分圖片,誤導民眾流芳野蠻粗暴抓人的事實!最滑稽的是,在一篇報道中,敬衛國被描寫得如何被毒打,身軀遭受重創,腿部殘疾,但那張敬衛國扔下柺杖,快步如飛的相片,狠狠抽了一巴掌對方的臉,你家的殘疾人是殘奧會退下來的麼?
於是。民眾的目光聚焦到此前對此事報道得極其兇殘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