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2 / 4)

小說:附身戀 作者:瞎說唄

和你結婚?”她猜想,他可能真的是氣瘋了。她還記得上回當她提出這條件時,他足足愣了好一會兒,顯然對婚姻退避三舍。怎麼這回來了個傑森,小小的刺激了他而已,便可以讓他忘了對婚姻的恐懼?男人啊,果然是非理性的動物。

不過,他瘋,她可沒必要跟著他一起來。他要結婚,她可不想——甭提他的動機有多麼的不純正。

“我現在的生活愜意得很。”她樂得當單身貴族。

“而且我才十七歲,人生根本還沒開始。”

“你不是已經二十六歲了嗎?”他“好心”地提醒她,別忘了自己真正經歷過的歲月。

“我是心理年齡二十六。”好傢伙,拿這事反駁她!

“可是我的身體年齡只有十七歲——而一般人通常是不會計較你的心理年齡的。”

“你別忘了,當時提出婚姻要求的人可是你。”乍聞她這條件時,他的確猶豫了,因為,他覺得婚姻是一個枷鎖、一個牢籠,一個困住男人、讓他失去自由的絕佳理由。可現在,自由與擁有她的慾望一比,自由反而沒那麼重要了,幾乎可以說是微不足道。擁有她,才是他目前最想做的事。

“是我提的沒錯,”對於自己說過的話,她是不會賴皮的。“可你那時並沒答應啊。”

“我現在答應了!”

“抱歉,已經過了追溯期限。”這又不是犯罪事件,擁有十年、二十年的法律追溯期——那時,他沒答應,就表示了拒絕。既然已經拒絕了,也就沒啥好談的。怎麼可能他說願意娶,她就一定得嫁?“還有,像你這種動機不純正的求婚理由,會嫁給你的女友若不是想在結婚之後,謀財害命奪你全部的財產,便是腦袋有問題,才會在無行為能力的能力下答應你的求婚。”她從家裡的傭人那裡得知,維克現有的存款夠她過得快活了,再加上她又不是那種只吃不做的米蟲,在未來的日子裡,或許不會有可觀的收入,但至少穩定且自給自中的生活是可以確定的。

“好,那你告訴我,娶你還需要什麼‘純正’的動機!”艾琳這會兒也火了,音量不自覺地加大。若是離他近些,都能感受到那音波震動時的強度。“難不成要我對你說,我這一生一世只愛你一人這樣的謊言,你才會心甘情願的嫁給我?!”對於這類騙死人不償命的謊言,他一向不屑為之,因為沒有人能保證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基於商人本色,他絕不說這種具有風險的話——就譬如說,目前最被看好、同時市價上百億美元的公司,很有可能在五、六年後便在所有投資人心中消失得無影無蹤。

“很不巧的是——我就喜歡被這類的謊言給騙。”

沒有人喜歡被騙,她也是。不過她絕對相信當人們在說這一句話時,絕對是真心的——可惜得很,這樣的真心沒能維持太久。而她現在要的,就是一個能維持長長久久的誓言。

“那好!”她喜歡聽,她高興被騙,那麼他就照她的意思說:“哦,維克·戴凡波在這裡立誓,我會愛你一生一世!”

“維克,我很懷疑你到底有沒有真正愛過人!”她真希望他加個但書,像……如有違背誓言,願遭天打雷劈、五雷轟頂之類的毒咒。“這話誰都會說,但重點是要發自內心。”她沒說過這類的誓言,因為她打算把這樣的話留待結婚典禮上,獻給她人生的伴侶,當作她所能給的最好結婚禮物。不過說實在的,她曾經差一點就說溜嘴了。

“我當然愛過!”他真的愛過,只是他已經忘掉了原因和理由,甚至於後來為什麼分手,他也記不清了。

“既然你愛過,就應該瞭解當兩人相愛時,所說的承諾都是相當認真,而非兒戲!”看他的表情就知道他壓根不信。“好吧,那我倒要問問你,為什麼和你愛的人分手?”人不可能無緣無故分手。

“因為我不愛她了!”這根本是廢話,他要是還愛她何必分手?!

“為什麼不愛?總該有理由吧?”就這麼一句“我不愛她”未免太過籠統。

面對她的追問,他顯得有些心浮氣躁。

“你若真想知道,我就告訴你!”他或許已經忘掉愛上那人的原因,但是會分手就表示她不值得他愛,既然不值得去愛,那又何必浪費時間在她身上。“因為她不值得我去愛!”

“既然不值得你愛,那你當初又怎麼可能會看上對方?”不但矛盾,而且是大大的矛盾。

“這有什麼不可能?當時,我和她必定是條件相當,後來我們之間有了落差,以前覺得可愛的部分已經不再是吸引我的理由,而她又沒有新的吸引我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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