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部分(3 / 4)

烈的對照!

……

區楚凡從酒會開始,便被一群知名的傳媒企業和廠商的老總圍著,好像,現在無論是寧之允還是韻揚娛樂都成了搶手的香饃饃。

通告、邀約、廣告大堆的工作自動找上門來,這之中,有其他藝人的但大部分都是寧之允的。只可惜,寧之允的合約上規定,所有包括專輯、通告、邀約、廣告等各種工作,都得在寧之允自願的情形下才能接。

換言之,區楚凡這個老闆,其實對寧之允沒有任何實質的支配權。寧之允擁有任何藝人都無法得到的絕對自主權!

這種對老闆苛刻到不近人情的合約,大概,也只有區楚凡這樣的老闆才會簽字吧!

籤的那刻,他有猶豫過,只是,寧家的強勢,根本不給他猶豫的權利。籤與不籤,只有兩種選擇,沒有人給他區楚凡第三種選擇的權利。

幸好,寧家確實不太看重寧之允專輯收入的那些錢,在為女兒爭取了最大的自由度之後,關於專輯及其他工作的分成,寧家卻開出了比普通新人還低的分成率,而且,這種分成率將不會因寧之允的知名度提高而改變,會一直持續到合約期滿。

所以說,那份不平等的合約,在工作的支配權上,完全傾向寧之允一方。但在金錢上,卻完全傾向了區楚凡一方。

這也是,寧之允一直覺得,即使是區楚凡排除萬難與她簽約,她並不虧欠區楚凡任何的原因。

但這個金錢上完全傾向他的合約,卻讓區楚凡多少有點良心不安,簽了之後,他打電話給還在空軍基地工作的寧希唯。

“希唯,我覺得,之允的佣金分成太低了,你們不必那樣做,我看好之允,她不是那種夠工作量來賺錢的人,我是商人,知道奇貨可居的道理。即使她的工作量比別人少得多,她為我賺的錢,也絕對能比別的二三線甚至一線藝人要多得多!”

頓了一下,區楚凡又補充說:“況且,我並沒有讓之允成為我賺錢的工具的意思!”

有哪個精明的老闆,會嫌自己的分成比例高?又有哪個精明的老闆,會硬是將賺來的錢往員工的袋裡塞?

實在,歸根到底,或許並不是區楚凡良心上過意不去,而是,他對寧之允的心思,並不僅限於讓她幫自己賺錢,甚至,他從來一開始就沒想過當她是賺錢的工具。

他為了寧之允而他創立韻揚,他為寧之允所做的一切,只不過,是想得到這個人而已。

只是寧家上下,也全是精明的人,這之中,以寧希唯最為甚。別看他一副正直的大好青年模樣,可對區楚凡又或者說所有帶著目的接近妹妹的男人,是一點多餘的念想也沒有給他多留。

“不用,你只管當允兒是賺錢工具就好!你和允兒,只是老闆和員工的關係,你讓她給你賺錢天經地義,不然,你想讓她給你幹嘛?你若真當允兒是其他什麼,會讓我心寒!再說,別說允兒賺的錢,就是你整個韻揚賺的錢,我也沒放在眼裡。”

話裡的警告,很是明顯:你區楚凡只管安心的做你的老闆,別給我動一點不該有的歪念頭!

寧希唯後面的那些話,很牛氣沖天,但沒有人知道,他這種牛氣,並不是倚仗著父母那些產業或是父母給他的錢而說。

而是,從他十七歲開始有了離開寧家的打算之後,他就開始為日後的生計做好了一切準備,這種準備,包括徹底離開寧家這樣的最壞打算。

從小,長輩們都當他是兆景繼承人來培養著,在他保護著稚嫩的妹妹,讓她按著個人興趣學著鋼琴學著聲樂的時候,他寧希唯,作為與父母交換的條件,已經在私下學習金融、管理各類的知識,父母給他找來的導師,全是世界各地各大名牌大學的著名導師。

因此在寧希唯十七歲的時候,他那個本來就天資聰穎的腦袋,早就裝滿了一堆堆賺錢的點子和優異的管理方法。

十七歲那年,寧希唯瞞著父母,暗地裡沒花多少精力就為自己賺進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到現在為止近十年的時間,他寧希唯個人的帳戶裡已有數億的資產,這個秘密連寧家父母都不知道。

而十七歲的寧希唯絕對沒有想到,初時只是當作試著玩的玩意兒,現在,成了他決心要不顧一切與妹妹在一起的強有力的生活保障。

這些,寧之允當然更不會知道,在她還對一切矇在鼓裡的時候,她的哥哥,已經為了要與她在一起,可能會發生的眾叛親離的情況安排了最好的退路和打算。

也因此,在他寧希唯看來,妹妹在韻揚賺的那點錢,他真的一點也沒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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