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1 / 2)

小說:不再流浪 作者:做男人挺好的

你和你未來的老婆,就等著跌破眼鏡吧。

尾聲之後……

“詠翔,編輯說這次的遊記要加上各地美食介紹才行,所以……”

“可是星期天就要結婚了。”

“還有三天嘛,那天我一定會趕回來。”

“好吧,”要快去快回喔。“

第一天——

中山大學旁的哈瑪星有各式各樣小吃,如魷魚羹、鹽酥雞、黑輪、蚵仔煎……不過特別推薦的是廟口海產,這也是旗津最富盛名的小吃,其它如渡船頭的海之冰,俗又大碗,只要吃一次就會有好一陣子不敢再吃冰(因為太過癮了)。而到海岸公園前不妨買幾支烤魷魚,記得要買那種加了檸檬汁的,嚐起來的味道特別香甜喔。

第二天——

九份,是昔日淘金客的天堂,也是今日饕客的天堂。

沿著觀光街前行,首先遇到的阿婆魚丸可是頗有歷史的老店,進去叫碗風味特殊的魚丸湯來一享口福吧。而九份的特產芋圓沿街都有店家,但真正的芋圓第一家卻是在前往九份國小千階上的阿柑姨;多走幾步路,就能吃到又香又Q的芋圓嘍!

第三天——

到了淡水,絕不能錯過老街(中正路)的阿給,那是種油炸油豆腐加魚漿作成的特殊小吃,吃的時候還要配上店家自己做的甜辣醬,這樣才更好吃!其它如魚丸湯、鐵蛋、酸梅湯,更值得一提的桂花荔枝冰,在銼冰內以荔枝為料,再灑上幾朵桂花,那清香能縈繞於唇齒間,久久還不會散卻。

婚禮當天——

“呼!”涪湄拉上禮服的同時頓時覺得呼吸困難。是錯覺嗎?還是今天拿錯禮服了?怎麼有種“扣不上了”的感覺?

硬撐著走出房間,詠翔忽然湊近她:

“涪湄,你……胖了。”

喔,只不過短短三天,她的小蠻腰就毀在美食下!不過懊悔是無濟於事的,他們只有到餐廳門口準備迎接賓客。

“哈!”

熟悉的聲音傳入耳際,兩人同時側過臉去,瞬間發出不可思議的大叫:“家珍!”

“對啦,我就是貨真價實、如假包換的塗家珍。”家珍雙手一攤。

“你怎麼知道這件事的?”詠翔不記得有吐露半點口風啊!

“嘿嘿,我自然有辦法……對了,我今天只有帶兩串蕉來,沒關係吧?”家珍將兩手在他們面前晃了晃,表示她是沒帶紅包的。

“沒……當然沒關係了,呵呵。”詠翔笑得尷尬,心裡暗想等她結婚時,他一定要連本帶利吃回來……

“那我進去坐嘍。”

等家珍進了餐廳,詠翔和涪湄同時揩揩冷汗,希望今天像這樣白吃白喝的不速之客最好少點……

後記

寫在前面:感謝Cheris(笑兒)的“東京回憶”及jurrasic(迷惘)的“關於流浪”。

在非常不小心的狀況下,艾玫又寫了一本與網路有關的稿子。當然,和上回一樣,這可以說是個網戀的故事,卻又不是個網戀的故事,然而這一回網路的重要性大了許多。

本書中的女主角涪湄是個“揹包人”……不是背上長了麵包的人喔,是背個包包四處去旅行的人……在四處飄泊的情況下,用無遠弗屆的網路與人聯絡是最快的(也是最便宜的,重點!)方法,而男主角詠翔利用網路來流浪,兩個在心靈上都酷愛流浪的人在網路上碰在一起會發生什麼事呢?嘿嘿,當然就是……(以下鏡頭十八禁,略)

其實本書是在某夜吉野家的聊天萌生的靈感(詳情請見序),因兒這本稿子的完成,有一半要感謝我的電腦,另一半則要感謝我自己……(流浪的雲:“那我呢?”艾玫:“乖喔,嘻嘻。”)而為何在書中我一再提及《曖昧關係》這本書呢?當然一來是因為我在《曖昧關係》後記裡忘了提K中K女的本尊為何,所以在此提出一併說明。二來則是因為要想女主角到高雄的動機,幫任何人打廣告好象都怪怪的,所以我就替自己打廣告了……(室友:“菜渣!”)

嗚嗚,可恥不是我的錯,至於我為何對租書業有如此深刻的體認呢?哦呵呵呵呵!不瞞各位,我常常微服出巡各租書店,有意無意探自己書寶寶的出租狀況。本書男主角是真有其人,不過等本書出版之日他大概也砍不到我了,嘿嘿……(某英俊斯文的林姓老闆,你就是吧?)所以各位租書店的頭家頭家娘,當你們看到一棵菜……啊,是一個鬼頭鬼腦的傢伙在你店裡行色匆匆晃到萬盛書架前,又偷偷晃走時,可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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