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的監察、打假部門,女性負責人和員工比較多,所以馮見雄也不怕史妮可跟對方建立什麼私教,一切過程都沒有過問。史妮可為了多交一些朋友,也會跟對方適時地聊起一些事兒。
尤其是對方知道她是商業諮詢公司的,而且老闆貌似很有眼光、得馬總賞識,所以也會主動請教一些問題。有些解決不了的疑難,如果不費什麼事兒,馮見雄也會偶爾出面陪同對方一起吃個飯,聊一聊,不過大多數場合還是讓史妮可出面。
畢竟馮見雄不能掉了價兒,他是那種只和對方老闆談笑風生的咖位。
噴神之口,不能輕易動用。
一週的時間很短,轉眼就又到了週五。
這已經是9月底了,也是國慶節長假之前最後一個週末工作日。加上還有三季度的績效卡著,無論是一般單位,還是法院,都是挺希望在這個時間節點之前結清掉一部分工作的。
所以,這兩天yh區法院的結案件數,也是比平時高了好幾倍。
當天一大早,馮見雄和史妮可再次出庭。
李義風果然沒能拿出什麼決定性的新證據,無非是拿些別的擦邊球炒炒冷飯,然後被馮見雄一個個以證明力存疑的理由,花式駁斥了回去。
箇中辯論細節,實在不值再連篇累牘地贅述。
而馮見雄這一方,卻是非常牛逼哄哄地拿出了一票新的證明被告品牌誠信問題的周邊轟炸,把鄧長春氣得出氣多近氣少。
“……基於上述理由,本院認為:被告隆盛食品有限公司所持‘自2001年起,即在本省各市範圍內,在先、善意使用涉案商標’的主張,得不到事實、證據支援,推定不成立。其涉案商標使用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原告方‘l乾媽’商標的混淆。
但原告方主張的在先侵權,也因為混淆時間、範圍不明確,不能核算原告方的品牌具體損失。
現根據《商標法》第…………等規定,判決如下:被告方自即日起,立刻停止使用涉案混淆商標。對於其造成的原告方品牌價值減損,判決被告賠償原告20萬元品牌損失費。駁回原告方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2萬4千元整,由被告隆盛食品有限公司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已經由原告於立案時支付,因此被告應當於30日內將上述受理費一併支付給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病案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錢塘市中級人min法院……”
鄧長春雖然有所心理準備,但還是沒料到後果居然這麼嚴重,頓時如遭雷亟。
罰錢20萬也就罷了,之所以只賠這點錢,說到底還是對方的損失不好界定。
但是公司的品牌從此不能賣了,不說影響力上的損失,但是讓所有包裝供應商調線、廣告供應商整改,那一切成本加起來就比20萬賠款高好幾倍了。
“上訴!能不能上訴?!”他壓著音量,語氣卻非常嚴厲地質問著李義風。
李義風摘下眼鏡,不敢看委託人,揉著眼睛說:“如果你堅持的話,可以上訴。但是,我們沒什麼機會的這個事兒,拖得越久,對原告方越有利。他們的品牌造勢是全域性的。你又不可能有新證據……”
“誰特麼跟老子打包票說肯定可以證明‘在先善意使用’的?!你現在給老子慫了?就你這水平,還好意思找老子要律師費!我……我……”鄧長春氣不打一處來,哆嗦著不知該如何再辱罵自己的律師。
李義風也不甘心認栽,當下辯解道:“鄧總!這話可要說清楚,是你自己的證據不給力!誰能想到那個馮見雄這麼刁鑽,從這種角度破壞了你的證據效力,我有什麼辦法!這種事情只要被敵人看穿了,肯定是沒救的!”
幸好此時此刻審判長已經退庭,也沒人在意他們聲音越來越大,有在法庭喧譁的嫌疑。
“我不管,反正當初你是給我籤的風險代理,你死去吧!”鄧長春也不掩飾自己的音量了,惡狠狠地對李義風說。
這種鄉鎮農民企業家出身的老闆,一般對於法律服務都是抱有明顯的戒心的,唯恐上門攬活兒的人都是騙子,所以出結果之前一般都是不給錢的,有些甚至連材料費車馬費都不肯預支。
所以,儘管鄧長春不懂什麼法,在和律師籤合同的時候心眼兒卻是肯定夠用的。
當初在他的強烈堅持之下,李義風自忖希望挺大,這才冒著違反事務所規定的風險,簽了100%風險代理,輸了官司一分錢沒有,連車馬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