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被翻盤’。
如果真有足以導致過審的證據,幹嘛留到複審委‘二審’的時候?一審是直接拿出來,那不是一審就過了麼?還費這個事兒幹嘛?
難不成你覺得,一審的審查員要比二審的複審委更加嚴格?更加難過?同樣尺度的證據,一審過不了二審就能過?說不通的呀……”
劉教授自言自語喃喃了許久,最後挫敗地放棄了。
他不得不承認,自己的智商真的和馮見雄還差了老遠。
馮見雄才是“真。天上天下無雙無對、人間陰間空前絕後第一老陰嗶”。
還是等馮見雄為他再揭破下一層謎底吧。
第65章 文科生懂個雞兒
“想不通這裡面能怎麼運作?行,那我就再提醒你一句其實,二審真的比一審好糊弄。”
馮見雄抿了一口茅臺,說出了一句讓劉教授頗感不按常理出牌的話。
“願聞其詳。”劉教授的神態,一如既往地凝重。
“你也是圈裡人,常識我就不多說了。你也知道,去年一年,國家知產局新審過的專利數量是40多萬件,而算上往期歷年沉澱的、還沒過保護有效期的專利數量,總共得有200多萬件。
而‘現有技術’的範疇,可不僅僅包括當前公開的專利,還包括各國學術期刊、學術會議公開的最新成果。林林總總加起來,總共上千萬件技術都是有的……”
“雖然國家知產局按照國際慣例,分了八個大部、下面累計幾百個大類、上千個小類、幾千個組。但是以如今這個時代的科技大爆炸,每個細分小類下的前沿技術依然有幾萬種……”
“當一個新的發明專利申請遞交上來的時候,審查員要怎麼判斷這個技術到底有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呢?要怎麼和現有技術去對比呢?
打個比方,就算我今天申請的,僅僅是一個‘可以遇到下雨自動收衣服的智慧晾衣架’,我敢說符合這個關鍵字檢索條件的同類技術檔案,仍然可以找出幾百幾千個之多!這點都是常識,你也知道的。
這時候,如果一審的審查員要窮盡這幾千份現有技術檔案、把這些檔案都和新的申請的技術原理對比一遍,確定新穎性。甚至把這幾千份現有技術各種排列組合、確定新申請的創造性那完蛋了,估計一個審查員一年只能審過幾個發明專利了。
別說靠國家知產局目前這千兒八百個審查員不夠用,就是僱傭十萬個審查員,都完成不了這麼多工作量!
因此,眾所周知,審查員在否掉一個發明申請的時候,是不會窮盡一切可能性的,他們採取的是‘一票否決制’也就是說,申請檔案a送來了,我檢索一下,發現有一千件在先的、跟這個申請大同小異的現有技術。
然後我拿我自己估摸最有可能否掉新申請的1、2、3對比檔案、跟新申請對比,看看能不能成功否掉。如果1、2、3已經夠用了,那麼4、5、6一直到999號檔案,我就沒必要看了,這樣就節約了大量的時間。直接發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告訴申請人:根據1、2、3,就足以證明你的發明不夠創新,滾吧!
再然後,申請人就會一次修改、陳述,修改之後,往往限縮了他要求保護的範圍、或者做了別的調整,讓他的申請檔案看起來滿足了和1、2、3的對比。但這時,審查員並不放棄,他才會繼續拿4、5、6和申請檔案對比,如果4、5、6足以否掉,就再次出通知書、告訴對方沒戲……
如是好多回,直到最後不給修改機會,出“駁回申請”的裁定然後如果當事人再不服,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新舊解釋有分歧的‘二審’程式了。”
“這些常識我都知道,然後呢?”劉教授雖然還是聽得很認真,但並沒有發現乾貨,也就只能是耐著性子,唯恐漏掉了點兒什麼。
馮見雄伸出兩根手指頭,比劃著說,語氣也凝重了些:“這裡面,你沒發現就有問題了嗎?一審的審查員,是有‘全面、充分檢索’現有技術的法律義務的。
也就是說,他用1、2、3駁回申請後,哪怕當事人改了,符合了1、2、3;但審查員還能繼續拿4、5、6去駁倒、再改再符合還能拿7、8、9……只要當事人改一次,審查員就有義務再找找可不可能根據修改後、又有別的最接近現有技術,來否掉這項申請。
而二審的審查員,事實上是沒有‘全面、充分檢索’現有技術的義務的,或者說,法律上比較模稜兩可、事實上、客觀技術上也不可能做到。
因此,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