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呢喃地自語了兩句。
提醒一下老同事、老下屬,遇到全國範圍內都沒被司法實踐用過的法條,就請示京城……這應該不算“干涉司法獨立”吧?
老人想了想,覺得自己的判斷沒錯。
又不是讓你傾向於原告或者被告,只是提醒你“別不懂裝懂”,這很正當嘛!
“你走吧,這個事情……我不好多說,不過我相信小蔡會自己領悟到這個道理的。”老人猶豫再三,表態道。
馮見雄就知道這事兒已經成了。
對於他來說,今天來跑這一趟,目的就是確保江南省高院別不懂裝懂,確保最後會捅到最高院的法釋辦,夠了。
一件案子,只要能夠求解釋,多多少少會解釋出一些新意來。
怕的,就是什麼都不解釋,直接當作這裡沒問題,“明明不懂,卻以為自己懂了”。
就像拉姆斯菲爾德那串列埠癖一樣。
……
幾周之後,蔡院長就在一個週末,於某處類似療養院或者幹休所之類不可描述的地方,機緣巧合會晤了退休老領導。
大家都很有節制,不會說不該說的話。
“小蔡,本省的司法系統,這兩年遭到的社會非議不少,形象壓力很大啊。要做到無愧於心,不懂就問,實事求是。”
蔡院長琢磨了一會兒,知道大致是怎麼回事了。
實事求是。
這四個字說得好吶。
看起來,實事求是是一句再大義凜然,公正不過的話。
但是,在法律界,尤其是在遇到新問題新疑難的案子的時候,實事求是又意味著什麼呢?
這就意味著,得先設想一下“如果假裝沒看見這裡有這麼一個不清楚的點,原先會怎麼判”?
毫無疑問。
如果今天國內沒有《物權法》,沒有對於支配權和請求權的法益位階考量領域的種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