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完整性。
可是,對ios也好、app…store也好的經營,並不在蘋果貿易(滬江)有限公司的經營許可權和範圍內,這家公司只負責蘋果公司在華的硬體銷售,我說的沒錯吧?”
拉蒙德終於意識到了這個麻煩,他自言自語地斟酌著:“可是,蘋果大華夏區本身只是一個管理機構,不是法人,也無法提出訴訟,這點我也是知道的。那麼,能讓盧森堡的itunes公司來提起這個訴訟麼?”
杜丘明無奈地雙手一攤:“理論上,盧森堡itunes公司在國內都沒有任何經營機構,也不屬於在華有任何經營行為的企業,很顯然,它不適格理論上,它都不算在中國做過生意。”
這個道理,很多不學法的看官可能會覺得難以理解,但是如果換個例子側面對比一下,就能聽懂了:
比如,要是有一個買了索尼ps4遊戲機的玩家,買的時候買的是國行的機器,然後備份了之後,刷成聯港服買psn數字版遊戲。要是哪天他破解自己的遊戲機、執行某些盜版的、但是同時只在港服psn上銷售的數字遊戲,然後港服要告他侵權,那怎麼告?
理論上,這是沒法告的。因為索尼港服本來就無權在中國大陸賣任何東西,所有的交易都是人家個人行為、把國行機備份後刷了港服去買的。
說難聽點,大致就跟一個人偷渡到香江買東西、然後再不交稅偷渡拿回國內用一個性質。
這種情況下,港服的運營公司哪來的權利要求中國法律在中國國內審判、保護它的經營性權利?
你丫壓根就不是一個有資格在國內做生意的主體好伐。(當然,如果是非經營性的權利,還是可以保護的)
拉蒙德覺得問題被設計得越來越棘手和複雜了。
他搓了搓手,直截了當讓杜啟明報答案。
“那你說,這個案子有什麼辦法起訴?”
杜丘明眉頭微微一挑,說道:“有辦法,讓蘋果母公司直接在國內提起訴訟所以,如果你要告,我需要你給我以蘋果總公司名義提出的委託書。
蘋果公司是所有受害的最後總承載主體,也有充分的在華經營許可權,也是蘋果一切商標、品牌的持有者。因此,其在華起訴的事由會非常充分,哪怕最後按照商譽侵權來告,也可以。”
杜丘明說這番話的時候,理由那叫一個頭頭是道。但他內心顯然還有更多的考慮。
如果,他能成為一次蘋果總公司的委託律師,哪怕只有這一次、這一個案子。
對他這輩子在行業內的逼格,又將有多大的提升?
到時候,他就是“被蘋果公司委託過的律師”了,想想都逼格爆棚啊!以後無論什麼行業研討會,還不都把他當最權威的存在供起來?
“蘋果公司?這不可能!”拉蒙德像火燒屁股一樣跳了起來,差點兒試圖把杜丘明趕出去,
“你在做夢?讓蘋果大華夏區,或者蘋果貿易(滬江)出面,起訴幾個自然人消費者,這已經是很給他們面子了!
哪怕他們最後輸得體無完膚,他們都能借這個案子博取到重大的社會關注、獲取無數曝光和話題度!別覺得蘋果貿易(滬江)是什麼小公司,那已經是價值百億美元的大公司了!要是你讓蘋果母公司出面,以後跟風鬧事的人會多到什麼程度?蘋果公司豈不是要變成菜市場?那位先生不會答應的!”
杜丘明一臉“感同身受”的表情,先虛心接受了拉蒙德描述的事實。
不過,他並沒有實質性退讓。
也沒有答應。
一個頂級律師,是從來不會跟客戶說“這事兒不能做”的。
如果有些事情,直接說不能做,那還要頂級律師這種存在幹什麼?
頂級律師,永遠只會告訴客戶:如果你換一部適用法律,換一條道路,那麼還是可以做的。但你必須如何如何,付出哪些其他成本……
沒有路,創造道路也要上,這才是頂級律師。
杜丘明坦然地說:“如果您堅持的話,當然還有其他辦法我給你一個解決方案:首先,把蘋果公司在中國註冊的全部商標權,乃至其他可轉讓的類商譽性權利,都轉讓給蘋果貿易(滬江)這家子公司。然後,立刻去工商和其他部門擴充蘋果貿易(滬江)的在華經營許可權、實在不行再緊急準備一堆證照、執照互補的合作者……然後就差不多了。”
一開始,聽到有別的方案時,拉蒙德的心情著實放鬆了一下。可惜聽著杜丘明越說越多、還偏偏越說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