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後,史妮可還是覺得推來推去太見外了,便在心中默默地想:“罷了,這事兒就別提了吧,大不了後面700萬回款到位的時候,我一分不拿就是了。”
其實,哪怕她內心不是這麼想,後面700萬到賬的時候,馮見雄也不會再給她了當初和史妮可說好分成四分之一,法理上來說,是建立在類似於“史妮可以勞務出資”的前提之下的。
換句話說,是馮見雄知道這門生意賺錢,也會佈局,但布完局之後常年累月地找案子、起訴、談判這些“體力活”,他本人沒精力去搞,才需要史妮可。而史妮可是不拿“保底工資”的,給25%激勵也算合理(如果激勵比例太低,也要擔心妹子消極怠工、找案子不熱心)。
哪怕將來馮見雄花了三年賺到1000多萬、分史妮可300萬,那也是建立在“史妮可沒日沒夜給馮見雄仔細打工三年”的份上。但是如今,馮見雄都不打算親自做這門生意了,直接兩迄賣斷,史妮可自然也不用幹這三年苦活了,所以後續的將近200萬分成當然沒她的份兒。
馮見雄不是慈善家聖母表,他給史妮可的錢都是算好了尺度的。既要讓妹子渡過眼下的難關,感激他,又不至於太快做到“一輩子衣食無憂、從此財務自由”,這樣打磨出來的妹子,才能繼續好好重用。
他等妹子收下錢,語重心長地勸了幾句:“有投資理財的思想是好的,但是人生也不能完全講究效率和收益。那套房是你在金陵的第一套房,是你的家,立足的地方。能不按揭就不按揭吧。
覺得資金增值率低了,大不了將來有錢再投別的東西的時候,再激進點兒就是了就拿今天金成義的例子來想,以他的人脈,他能找不到投資回報率比存銀行高得多的理財方式?但他還是會時時刻刻在銀行裡存上300多萬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