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2 / 4)

小說:噴神 作者:恐龍王

“我的原話……當時明明是說‘那些堵槍眼炸碉堡的……對不起,為了政治正確,我無意評價那些人’從法律思維的角度來辨析,這句話明明是對‘對方提出的證據的證明效力’的質疑,而不是提出相反證據。怎麼能說我認為那些人是被宗教狂熱洗腦的呢?

假設,法庭上,對方律師拿出一張借條,說我的當事人欠了錢,我透過質證說借條無法鑑定為真實、推翻了借條的證據效力、難道能等同於我直接勝訴麼?當然不是!那只是破壞了一個證據的證明效力而已。

同理,我當時只是說‘對方沒法證明他們剛才舉的那些例子是基於道德’,這並不等同於‘就一定是狂熱洗腦’,完全還可以是別的嘛。”

付成才不是學法律的,雖然當年也參加過新生杯、做媒體人也練過口才,卻沒有馮見雄那麼細膩的思辨。他一急,就說道:“可你不是贏了比賽麼!你不就是為了證明那些人是狂熱洗腦麼?如果你沒做到這一點,你怎麼贏的比賽的?”

“那隻能說,付學長你連基本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都不瞭解,看來很有必要回大一重修一下《法律基礎》課。”馮見雄悲天憫人地可憐了一下付成才的智商,

“當時這個辯題,我方證明的是一般情況、對方證明的是例外。證明一般情況的,可以給出幾個正面例子比如因為不溫飽,就不能談道德的例子,100%確然的那種,然後再給出一套理論推論。

而證明例外的一方,自然需要舉例駁斥我的觀點。而我的那番質證,只要做到‘讓評委看到反方沒法對任何一個例子進行100%的動機論證’,所以他們所有的舉例都不具有確然的證據效力,我就贏了你們都已經是反方了,只需要舉特例,要是還不能做到100%確然性,還混個毛啊?‘可能的可能’不是可能,有必然先例的可能,才是可能。”

顧教授還是頗有思辨能力的,站在公允的立場上聽取了雙方的意見之後,內心也一下子傾向於馮見雄對。

“可能”這個詞,在辯論領域是隻能針對宏觀理論使用的。

在面對具體的舉例時,“可能”就是個屁法庭絕對不會因為被害人“可能是a殺的”或者“可能是b殺的”就給嫌疑人定罪。

“付成才!請你不要再無理取鬧了。你已經被淘汰了。”顧教授終於親自開口,呵斥了付成才。

付成才惶然失措地看向王豔求救,王豔卻不屑地扭過頭去,根本不看他。

他只能一咬牙,繼續往下撐:“顧教授,你淘汰我我無話可說。但我要把自己的觀點說完就算你沒有明說某個歌命烈士是被狂熱洗腦的,但你至少說過他們的行為可能是不道德的,他們這樣的義舉,怎麼可能是不道德的?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馮見雄一臉鄙夷:“你有完沒完?剛才的錄音沒聽清麼?我什麼時候說過可能‘不道德’了?”

付成才急了:“你明明說的!”

馮見雄冷笑:“你聾了麼?我明明說的是‘不是基於道德’就算你想簡化成‘不是道德’,也行,由你。但你還想進一步把我的話偷換篡改成‘不道德’,那就其心可誅了。

‘不道德’,和‘不是道德’,是一回事麼?天差地別!能夠直接跟在‘不’字後面的,是什麼詞性?是形容詞,不能是名詞。

我可以說人‘不美麗’、‘不善良’,這裡的美麗、善良都是形容詞;但我不能說你‘不人’,因為‘人’是名詞。

如果非要這麼說,我還得加一個動詞做謂語,比如你‘不是人’沒有謂語的時候,加個is,記住了麼?小學語文老師教你的主謂賓定狀補,你都學到哪裡去了?

同理,當我說人的行為‘不是道德’的時候,這個道德是名詞性的,它和‘法律’、‘宗教’、‘自然’並列,並沒有善惡褒貶之分,說‘不是道德’,並不是一種貶低。除非我說‘不道德’,這個道德才是形容詞,有價值判斷的感**彩。”

“說得好,思路很清晰。”顧教授和戴臺長也不由自主地暗暗點頭。

付成才一看不妙,狗急跳牆地追問:“那憑什麼你說比賽辯題上說的那個道德是名詞性的,它就是名詞性的?說不定當時辯的就是形容詞性的那個‘道德’!”

“唉,嘖嘖,你小學語文老師的棺材板,我是壓不住了,”馮見雄覺得自己的惻隱之心已經不夠用了,

“這個問題還不簡單?辯題是啥?‘溫飽是談道德的必要條件’,這裡面,道德前面跟了個啥字?談!談是什麼?是動詞!主謂賓啊大哥,謂語後面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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