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如氣不行,將針輕彈之,使氣速行‘。本法有催氣、行氣的作用。
見《針經指南》,其文說:“彈者,凡用補時,可用大指甲,輕彈針,使氣疾行也。如瀉,不可用也。”《針灸問對》中則說:“補瀉之時,如氣不行,將針輕輕彈之,傷左補也;用次指彈之,傷右瀉也。每穴各彈七下,故曰彈以催氣。”
彈法的運用,一般須在針刺得氣以後,並須在守氣(指保持針刺得氣狀態而言)的情況下,於留針過程中施行,一般是彈動針柄,使針體微震動,從而加強得氣的感應。竇氏認為只能在補法時應用,楊氏亦同此說,唯獨汪氏稱補瀉皆可用之,並稱用大指彈傷左為補,用示指彈傷右為瀉。
周陽認為,彈針雖不應拘泥於補法專用,但因其作用在於催氣、行氣,以使得氣的感應綿綿不斷,即《靈樞…小針解》篇中所說“針以得氣,密意守氣勿失”的境地,故其作用可因不同手法而異,也與留針一樣,兼有補和瀉的雙重作用。施行補法留針時應用彈法,則屬補的性質。反之,在施行瀉法留針過程中應用彈法。則屬瀉的範圍。至於大指彈針傷左為補,示指彈針傷右為瀉,這種大指、示指配左右陰陽的說法。未免有生搬硬套之弊,應予存疑。
此外。明代在《醫學入門》中還說:“病在上,大指爪輕彈向上;病在下,次指爪輕彈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