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是上級領導視察指導也好,還是兄弟單位相互『交』流也罷,但凡超過了這個數字,超過部分,由自己補上。”
“同等的道理,在公車消費上,也可以考慮給公車的里程和油費,制定出一個詳細的量化方案。這樣,不光是可以一目瞭然,也能很大程度杜絕公車『私』用的情況。至於公款旅遊。我覺得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比如,必須要出示國外方的邀請函,限定出國人員人數,限制消費等手段,來達到限制三公支出的目的。”
說白了,聶振邦的辦法,就是一個詞,限制。給所有的支出,都制定出一個詳細的標準,在這個標準框架內的支出,就是屬於合理的支出,超出標準,就是額外支出,而政fu的財政,對這些額外的支出,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打個比方,某局,宴請上級領導、兄弟單位一共十桌。那麼,按照標準,就是5000塊的費用,報銷的時候,不管你是拿6000還是7000的發票來報銷,財政承認的報銷額度,就是5000塊,多餘的,自己補上。
“振邦的這個標準,確實是有一些效果,可是,再好的標準,還是要人來執行,執行得不到位,監管不力的話,這個公務標準,就是形同虛設。再加上,各個單位,都有各自的財政資源和體系。根本無法得到有效的制約啊。”一直沒有說話的渝州市市長於蒼洲此刻卻是突然說了起來。
不愧是省部級的高官,看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