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的傳票,說陶成安把她一個人告了,理由是,他對她有救命之恩,她理當給他一筆錢做為報答。
這個要求合情合理,朵朵分析,法院不會再駁回了,而陶成那裡似乎也做足了準備,知道這次能夠達到目的,所以獅子大開口,一次性向朵朵索要一千塊錢,而以朵朵現在的經濟實力是完全拿得出的,就連納百川幫朵朵請的律師都說,這次法院判朵朵必須得掏錢的可能性極大。
朵朵想想給陶成了一千塊錢算了,從此大家一筆勾銷,恩怨了斷,可是林永芳卻反常的極力反對。
然而有些事不是你想反對就不會發生的,法院的判決和朵朵的律師預料的一模一樣,這次透過了陶成安的訴求。
判決書一下,來,陶成安就立刻喜滋滋的迫不及待的帶著一名法院工作人員前來朵朵的小店裡催討錢款。
林永芳終於忍無可忍,把孩子們都召集起來,愧疚的看著朵朵,終於說出了壓在心底很多年的真相。
朵朵是在大約五、六歲左右的那年冬天的一個深夜被陶成安帶回家的。
當時陶成安一臉驚慌告訴林永芳,他借了單位的小貨車拉著給李春華夫婦和於綵鳳家買的年貨傍晚從單位出發,經過長青大道時,因為天色有點暗,視野不好,再加上路況差,他的車子撞到人了,把一對騎著腳踏車抱著孩子的夫婦給撞到長青河裡了。
那個懷抱孩子的母親在緊要關頭把懷裡的孩子奮力往岸上一拋,孩子得救了,他們夫妻二人連叫一聲都來不及,便雙雙和腳踏車一起墜入冰冷湍急的河水裡,剎時就不見了蹤影。
陶成安心驚肉跳地下了車,腿腳發軟的跑下河堤,抱起那個孩子一看,那孩子因為被他媽媽扔到一塊大石頭上,砸得暈了過去,雖然頭部沒出血,可是好了之後卻失憶了,除了知道自己叫朵朵之外,什麼都不記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