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3 / 4)

小說:惡之華 作者:愛之冰點

隱,楊決定繼續逗逗他,“古代希臘人認為,男性之間的同性關係代表愛的最高形式,在公元前6世紀到公元前4世紀這200年間,希臘人把同性戀視為‘高等教育’的一個分支,在戰場上,同性之愛也得到讚賞。在不少戰役中,斯巴達的軍隊都因士兵的這種‘同性之愛’而贏得了戰爭。”

“柏拉圖對此曾作過評論:‘一小群彼此相愛計程車兵並肩作戰,可以擊潰一支龐大軍隊。每個士兵都不願被他的愛人看到自己脫離隊伍或丟下武器,他們寧可戰死也不願受此恥辱……在這種情況下,最差勁的懦夫受到愛神的鼓舞,也會表現出男人天賦的勇敢’。”

“在源遠流長的東方文明中,同樣也有‘龍陽之好’、‘斷袖之風’,也就是同性之戀的存在”,出乎意料的,楊的中文說的非常標準,略微動搖了天隱先前認為楊是東洋人的猜測,“現在,不要經過思考,不要想任何東西,告訴我你對於同性戀的感覺,快!”

“似乎有點羞恥……”天隱越說聲音越小,這個混賬的楊究竟在想些什麼東西!

“你覺得現在的主流社會對於同性戀是什麼看法?”

“越來越寬容?畢竟很多國家和地區頒佈了法律,認可了同性戀。”

“就是這個!就是這個!”楊突然激動了起來,“從古文明的兩大代表,古希臘和中華來看,同性之戀不過是個人天性的一種,充其量不過是個人行為選擇的一種,無所謂好與壞,究竟是為什麼、從什麼時候起,這種行為成為了被憎惡的,越來越被社會所不容?”

楊沒有理會天隱的反應,繼續自顧自地演說著,“舊約?利未記第20章13…16節:ifamanalsoliewithmankind;asheliethwithawoman;bothofthemhavemittedanabomination:theyshallsurelybeputtodeath;theirbloodshallbeuponthem。(男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新約?羅馬書第1章26、27節:forthiscausegodgavethemupuntovileaffections:foreventheirwomendidchangethenaturaluseintothatwhichisagainstnature。(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andlikewisealsothemen;leavingthenaturaluseofthewoman;burnedintheirlustoowardanother;menwithmenworkingthatwhichisunseemly;andreceivinginthemselvesthatrepenceoftheirerrorwhichwasmeet。(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舊約不僅僅是猶太人的信仰守則,也是當時猶太人的社會法律。利未記清楚說明,同性戀不單單是違背神旨意的行徑,而且是當時的刑事罪行,犯者會被判死刑;到了新約時代,按照羅馬律法,這種行為不再是死罪,但聖經仍明確指出它是神憎惡的罪。”

“伴隨著羅馬帝國的強盛,古希臘時代被認可的行為就成為了罪,而深深地刻在人們的心中。到了泛西方化的現在,人們在不知不覺中歧視,在不知不覺中偏見,在不知不覺中狹隘,每個人都理直氣壯地認為只有自己才是對的,卻沒有一個人想過,為什麼!”

“這些,說明了,或者證明了一件事,親愛的頭領?”

“人的思想和認識是在變化中的?”

“是的!並且,這種變化毫無疑問的、顯而易見的,跟人為地推行和強制是分不開的,所以,現在你是否願意承認,人的行為模式是可以被人為設計的?”

天隱總覺得有哪裡怪怪的,但是一時間又找不出合適的論據加以反駁,天隱一向不喜歡為了反對而反對,所以,姑且,認同吧。

“以上,就是阿方索?凱撒在其著作《人為設計論》中提及的,從對同性戀的思考中提煉出‘人為設計論’這一複雜過程的概述,等回到匹斯,你可以去匹斯圖書館自己看看的,嘿嘿嘿……”

原來楊這段長篇大論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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