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第一部分(4)
鄒月的手在床單上狠狠地劃來劃去,許久說了一句:“他要結婚了,我聽同事說,他準備今年十一結婚。”
我感到我的手掌在變得有力,我立刻站起來,走到窗邊,不然我會忍不住扇她十個耳光。
我長舒一口氣,平靜了一下心情,說:“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愛上他,但已經是這樣了,我們來分析一下,現在只有兩種可能,一是他完全不知道你對他有意思,二是他知道你喜歡他,但是裝傻。如果他知道而不回應你,那就是拒絕,如果他不知道,他都要結婚了,你也沒必要讓他知道,所以你百分之百是沒希望。——你還是辭職吧,離他遠點。”
鄒月把頭完全埋到了被子裡,鄒天走上去拍拍她的肩說:“二姐,大姐說的對,你還是別在那幹了,我給你介紹個好的。”
(二)
小月出院了,我盯著她把辭職信打好,然後發到了公司人事部的郵箱。發完後,她用FOXMAIL收了一下郵件,好傢伙,幾天時間就有三、四十封新郵件,但她快速地翻了一下,就懶懶地關了機,爬上床躺著,我猜一定是沒有她等待的那個發信人。
我只比她大三歲,但我們一直就是不同的兩類人,她敏感多情,而我卻強硬堅定。我前夫離開我時說過:“鄒雨,如果這段時間能讓我看見你為我流淚,也許我會留下來。”當時我硬著脖頸說:“為你哭不值得。”其實,婚姻慘敗,誰說我沒哭過,但我不會讓他知道。
而鄒月,從小就為不同的男人寫情詩,記日記,長吁短嘆,我已見怪不怪。只是這次,她表現得太過激烈。——我回憶著那個林總,雖然只是一面之交,但以我的人生經驗,也知那是個時時與他人保持距離的、個性清冷的男人,鄒月為什麼會愛上那樣一個不可接近的人?
之後的兩天,我一直在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為一個搶劫團伙的首犯作辯護,雖然知道他罪不可恕,但畢竟只有20出頭,又是初犯,如果能槍下留人,終究能給他一次機會。刑庭相好的法官見我如此努力,好意地對我透露:“沒什麼希望,這個案子肯定是要殺人的,上面都定了,你也別太投入,別給家屬太大希望。”
庭審時,我看著那個年輕人無知而求生的眼神,心想:人生,不是時時刻刻都留有餘地。
休庭後,我急急地出了法庭,不敢與家屬做太多交流。
回到所裡,剛坐定,手機響了。鄒月在那頭支支吾吾地說:“姐,我的辭職人事部不批,說是放我一個月的假,讓我下個月回去上班。”
“你是不是搞了什麼鬼?”
“沒有,我也不想回去了。”
“哪有這種事,沒有什麼批不批的,你不去上班就是了。”
“可是,人事部說,如果我擅自解約的話,就要賠償三萬元。”
“什麼?!這是什麼搞法?”
“我去年進財務部的時候,好像簽過一個東西,具體什麼內容我忘了。”
“你一個小秘書,哪有那麼重要,我去想辦法。你在家好好待著。”我結束通話了電話。
這時,高展旗哼著小調從我辦公室門口經過,我高叫:“姓高的,過來一下。”他的小調未斷,人倒退著走進門,一屁股坐在我桌上,深情地望著我繼續哼唱:“我和你纏纏綿綿翩翩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