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部分(3 / 4)

女卻親近不起來,聽到父親對他們特殊的安排,心裡卻有些嫉妒,不過他如今大了,也不好意思說父王偏心,去吃這麼莫名的醋,只嘟著嘴,把不痛快擺在臉上,景宏高興的吩咐完進來,根本就沒有看到兒子臉上的不快,越發令景鈺鬱悶了。

景宏如今根本無暇想景鈺的心情,自己興奮的親自指揮錢展鵬家的丫鬟僕婦幫忙收拾他們兄妹二人喜愛的東西。若是照景宏的本意,恨不得現在就把兩個孩子打包帶回府中,只要這兩個孩子人住進他王府,還有什麼東西他不能夠給他們置辦,供他們使用?只是,景宏心中有鬼,處處都要弄的“合理”,才覺的能夠掩人耳目,才耐著性子等著下人收拾東西的片刻時間。

郭燕卻不知道她的女兒光明正大的進了生父的家享受公主般的待遇,自己卻在那裡鬱悶生氣。

她早知道皇帝調錢元脩來南詔不安好心,卻不知道這一次沒有先辦公事倒是先被私事纏上了身。

一提起這個私事,郭燕就鬱悶。

她可沒有想到,自己嫁給錢元脩十多年,還享受了皇帝特封的三品誥命,卻到最近才知道,自己原來還是一個“妾”的身份。

雖然當初她被桂夫人強行婚配給了錢元脩,官府手續,檔案也是齊全完備的,可是,因為錢元脩的髮妻是與人私奔,兩人並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她郭燕雖然跟錢元脩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可也得在假設錢元脩的髮妻,錢展鵬他老孃是個死人的情況下。

如今,那設想中的“死人”又“復活”了,她郭燕跟了錢元脩十幾年卻是個第三者,小妾的身份,她跟錢元脩生活了十幾年,豈不是個笑話?

第九十七章

南詔是大興所剩不多的三百年後仍舊一國兩制民族自治的地區之一。

雖然也有大興皇帝任命的地方官員協助管理政事,這樣的官員卻不多,當地大多數的官員還都是自治區的王爺直接任命,給他們所謂充分自治的自由,大興只是按期接受他們上繳的稅費就行。

這裡跟錢元脩在益州的時候治理少數民族大同小異,只要不犯謀逆等跟國法牴觸太大的事情,一般的人都會被族規,家法所轄制,等告到官府的時候,官員也會適當的尊重地方習俗,不如大興本土要求的那麼嚴厲。

尤其是在一些偏遠的山區等地,老百姓都忙著討生活,哪有時間鬧事打官司?

再加上自古以來就有哪些殺不完的貪官汙吏,平民百姓打官司就是傾家蕩產的給官府送銀子,所以,一般真逼到告狀打官司的百姓很少。

民不告官不究之事,在這裡有著充分的體現。

錢元脩因為是大興派來的官員,不僅當地百姓,就是當地官員、士紳們都排斥他。——他就相當於景氏公開派來的探子,他們怎麼敢明目張膽的跟錢元脩結交。

錢元脩卻不在意這些本地人對他的態度,他在等,等皇帝給他下命令。

他知道,這一次會把他調到南詔這個不起眼的深山窩子,必定是皇上讓他查什麼東西。

卻不料,任務還沒有接到,卻遇到了一個熟人。

說起來也有些命中註定。

錢元脩知道自己是身負任務被派遣過來的,在皇帝沒有下達任務之前,他自然是先期探訪一下當地地理風俗,先期探探路子,做到心裡有數。

他被當地官府排斥,錢元脩也不強求,跟以往一樣,叫了幾個本地衙役帶路,帶著郭燕遊山玩水,根本就沒有把做官當做一回事的樣子。

這天剛從一家借宿的農家出來,郭燕他們就遇到了一戶人家賣女兒。

那被賣掉的女兒的母親哭的聲嘶力竭,嘴裡還罵著一個名字,訴說自己悲慘的一生,郭燕也沒有當做一回事,掏了一塊碎銀子出來給那位母親,希望可以暫緩一下他們的經濟危機。

他們雖然是一方父母,可是卻不能事事都管,就是在大興京城,只要有合法的手續,也無人能夠干涉。

可是郭燕畢竟是一個母親,眼看著人家母女分離,她如何能夠袖手旁觀?

那位母親在聽衙役介紹了郭燕是從大興新調來的知縣夫人的後,一改先前哭死苦活不捨得女兒的樣子,竟然賴著郭燕,讓她買走自己的女兒,還不止一個,竟然要把她的三個女兒一起賣給郭燕。

三個姑娘大的十四,小的才五歲,中間的那個也就八、九歲的樣子,因為營養不良,三個孩子頭髮乾枯稀疏,鬆鬆垮垮的綁了一個辮子墜在腦後,有些後世的馬尾辮的樣子。三個丫頭身上穿的衣服顯然很尊重“新三年,舊三年,補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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