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部分(2 / 4)

小說:竊唐 作者:塵小春

客人主動降價,這是天大的好事,看來他真是缺錢花。既然這樣,自己也不能太黑了,便說:“五十貫呢,真的太低了,我都不好意思拿出手。要不這樣,我給你八十貫,你拿去先救急。等將來有錢了,再回來贖回,當鋪只當是替你保管一段時間。”

那人面露難色,考慮了一會兒,便答應下來。

顏如玉掩飾著內心強烈的跳動,回到後院拿來八十貫,交給那人。雙方簽了契約,說明一到三年內一定回來贖回,贖回的時候作價白銀二百兩。之後那人揹著八十貫錢,高高興興的走了。

那人走後,又來了一個人,這人聽口音也不是本地人。這人拿著一方硯臺,說是漢朝時期司馬相如曾經用過的古物。顏如玉當然聽說過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了,知道司馬相如乃是一個大人物,他用過的東西一直為文人雅士所喜歡。洛陽是大隋的東都,許多文官和大學士都住在城內,如果這樣的東西賣出去,一定會賺到大價錢。

那外鄉人的硯臺少說也值一百貫錢,卻只抵押十貫錢,這次顏如玉沒有和他搞價還價,利索地拿出十貫錢給了他。

整整一天,濟民當鋪的客人絡繹不絕,都是拿著十分值錢的東西還抵押,只要仨核桃倆棗的價格,簽了契約拿了錢轉身走人。

一天的生意太順利了,在一天時間內,幾乎賺下了過去一年也沒有的收入。妹妹顏青玉一直置身事外,心裡明鏡似的,卻笑而不答。看著姐姐顏如玉笑逐顏開,眼睛都眯成了一條縫,也和姐姐一樣的高興。

過了幾天,店鋪裡的人慢慢變少了,熱鬧的這幾天,顏如玉忙得腳後跟打後腦勺,難得的清閒下來,便把這幾天和客人簽下來的契約拿出來仔細看一看。發現有一個玉笏當抵押三天時間,價值是二十貫錢。如今三天已經過去,他還沒有回來贖回,按照雙方的約定,顏如玉拿到拍賣區估價三十貫錢,轉成售賣品。

下午,客人陸續陸續的不太多,有當的也有逛店尋找可賣品的。不過看到那柄玉笏都搖搖頭走掉了。那笏是朝堂之上,向皇帝稟事之事,以防自己直視皇帝用來遮擋臉面的,上面還可以寫上向皇帝稟報事情的簡要敘述。

凡是需要這類事物的,一般都是達官貴人,尋常百姓買去也用不上,白白浪費三十貫錢,因此上看的人多,卻沒有人買走。

天色慢慢晚下來時,店裡匆匆來了一人,來到店裡便指著那笏說他要了。顏如玉問了一句,為何要這東西。那人回說不日就要到洛陽皇城見皇帝,有可能得到皇帝的封賞,從而踏上仕途。

顏如玉便想,反正這東西超過了期限,賣了也不算違約,便沒有細想,把笏賣掉了。

那人前腳剛走,哪知笏的主人便匆匆趕到,拿出二十貫錢,說要贖回自己的笏。

顏如玉一下子十分困窘,便好言和那人說理:“按規定三天時間內你不來,我們有權處理超期的抵押品。現在時間已經超過了,我們已經賣掉了。”

“你們當鋪怎麼這樣做生意?我說好的三天時間內一定回來,今天剛剛第三天,天還沒有黑下來,你們就迫不及待的賣掉,做出這等傷天害理,背信欺意貪圖小利的事情來,難道不怕傳到街坊上去,自己砸了自己的招牌?”那人氣憤的指責顏如玉。

顏如玉拿出事先和他簽下的契約,說道:“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這可怪不得我們!”

那人看也不看契約,冷冷說道:“你再仔細看一看,是三十六個時辰,可不是三天時間之內。”

顏如玉仔細一看,頓時臉色蒼白。因為從雙方簽下契約起,到現在的確沒有超過三十六個時辰。可是從他抵押東西那天算起,到現在已經是第三天了。顏如玉一時疏忽以為三十六個時辰便是三天時間,這下麻煩大了,可東西已經賣掉了,怎麼辦?

顏如玉便說:“要不我把賣掉的三十貫錢全部給你,你再想辦法從其他地方比如玉石店裡再買一柄?”

那人氣呼呼地說:“隋煬帝過幾天從江都回到皇城,我要面見聖上,沒有了笏怎麼辦呢?豈是三十貫錢能替我解決得了難題的麼?你得想辦法給我追回來!”

顏如玉自知理虧,便說:“實在不好意思,這是我的一時疏忽造成的,要不我多給你二十貫錢,一共五十貫,你再到其他地方看一看,我們店裡實在沒有你需要的笏了。”

那人脖子一梗,當時勃然大怒,走出當鋪大門,朝外面一揮手,叫來幾個狠角色。不由分說,綁了顏如玉便要去見官。顏如玉左右掙扎,大叫妹妹顏青玉幫忙。顏青玉剛剛到當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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