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部分(3 / 4)

小說:崇禎盛世 作者:宮本寶藏

瞭解大明!

“老師,您別太擔心了,您說的這些。朕都清楚。但是大明現在的情況。您都看見了嗎?朕沒有資源,朕沒有錢,要用錢的地方實在是太多了!”崇禎皇帝朱由檢不想跟老頭深談的,但是被老頭給用話僵住了。

孫承宗嘆口氣,“皇上的難處,老臣哪裡會不知道?內憂外患,這不是老臣在說大明的不好,確實現在就是這樣的。皇上的改制,可能急了一些,如果再緩緩,再多跟江南的門閥們搞好點關係,應該會緩和一些。”

崇禎皇帝朱由檢憋著一肚子的氣,他不知道怎麼去說,而且,跟孫承宗這樣的七旬老頭,他雖然很尊重,但人老了。固執,這是不爭的事情!他不知道怎麼勸說老頭。

崇禎皇帝朱由檢點點頭。這些道理,他又如何會不知道,但是,這一世的他,是不可能再像上一世一般,將所有的微薄資源再不管不顧的都投入到遼東去,投入到那個永遠都投入不滿的無底洞當中去。

崇禎皇帝朱由檢不想走老路,不想等,不想等建奴,等遼東將門,等中原反民,等江南門閥一起將大明給榨乾耗盡!等到大明到處都是人吃人!等到大明什麼都沒有的時候,那百萬農民軍進北京將自己逼的上吊自盡的場景!

孫承宗見皇帝點頭了,不再說什麼,反而心下愧疚,舉得自己給皇帝太多的壓力了!在這四年當中,雖然孫承宗跟崇禎皇帝朱由檢在一起相處的時間不多,但是皇帝的勤政,皇帝以檢荀樓的身份浴血沙場,皇帝親自上城牆跟建奴大軍廝殺,為了大明捨生忘死的一幕幕,他都記得清清楚楚,孫承宗相信,這已經是上天能夠給大明賜予的最好的一個皇帝了,在孫承宗的心中,崇禎皇帝朱由檢已經超過了秦皇漢武!

回到了承乾宮,崇禎皇帝朱由檢仍然在孜孜不倦的工作著,今日的兩起求婚,並沒有讓他放緩自己的工作節奏!

他的工作重心仍然在大明的京畿地區的法制和政務建設方面!在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援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封建社會法律由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國王或者大臣制定;資本主義社會法律由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議會制 定。

大明的法律都由著崇禎皇帝朱由檢一個人來規劃!

革命和改革都是圍繞著這一主題。

封建社會的人治也是因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於人民,而僅僅是為了維護封建地主的統治次序,而彌補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決於統治階級的仁慈。所以封建社會人治和法治是互補的關係。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並保護人民的利益。這是社會主義社會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體現了國家性質,也反映了社會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會規則,掌控了法律就等於掌握了人類的命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該由人民來制定,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該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確保國家性質的純粹性,調和社會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為了規範活著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義者把法律當成了僵化的工具、不變的教條。它違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類社會創造的客體,也是人類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過來影響人類社會的發展。

要避免法律和人類社會主客體地位顛倒的情況發生。確立起人的主體地位和對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因此執法者執法過程中,不僅要熟記法律制度還要深諳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弘揚正氣、匡扶正義。”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權。”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而不是統治階級統治人民的工具。”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還應該考慮其對人民的利是否大於其對人民的害這一基本原則。如利大於害,哪怕違反了法律,也應該法外開恩,如害大於利,哪怕沒有法律規定,也應該為民除害。雖然這帶有某種美好的願望,但只要明確人民才是社會主義社會的立法主體,其實它就可以透過立法來實現。”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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