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歲的時候便學會了燒菜,每天跟著母親煎煎炒炒的,不亦樂乎。那時候大家都說,那個單眼皮頭髮長長的女孩子將來定必是好妻子、好媽媽,阿夜每次聽見總會很快樂,當其他女同學研究男孩子和化妝的時候,她研究烹飪。
她記得,Marc也愛吃她煮的東西,砂窩獅子頭啦、醉蟹啦、上海炒年糕啦、煎羊排啦,每次他也吃很多,說很少的話但吃很多。
最初與Marc一起的時候,阿夜很不習慣,她不知道為什麼這個約會她的男人那麼少說話,他令她驚怕。但是後來她便想,各人性格不一樣,男人少點說話也是好的,於是便由得他好了,只要他喜歡。
阿夜很喜歡Marc,他是她的第一個男人,總有些初戀情意結吧,第一個。她第一次與他見面是在他的律師樓,那天阿夜的父母籤離婚書。父親母親都很爽快,也拉扯了這麼多年,互相盡情傷害對方過後才正式分開,也沒有什麼話好說了。阿夜也不特別疼愛哪一方,父親風流是事實,但他疼愛她,母親受委屈也是事實,但整天喝罵嘶叫也令阿夜不好過,總之他們兩人都不是好父母,阿夜很小的時候已對自已說,將來挑丈夫一定要挑一個沉實的,而自己亦需要無時無刻表現溫柔,對著他們兩人這麼多年,認識到那些反面教材,總算不枉過。
Marc對阿夜的父母說:“現在你們已經不再是正式夫妻了。”房間內四人怔了怔,是Marc先咧嘴微笑,然後其餘三人都面露笑容,氣氛和平自在。基於友善,Marc向捧著法律書本的阿夜問道:“念法律?”
阿夜點頭,告訴他:“是的,但來年想轉系,法律不適合我。”
“為什麼?”
“不喜歡競爭。”阿夜聳聳肩。
然後大家邊說邊離開Marc的房間,阿夜與他並不是即時有下文。
甚至不是一見鍾情,頃刻觸電的那種。只覺他如其他年輕律師那樣,做事沉實有效率,外型冷冷的,算是頗討好。
其實阿夜一直沒想過會喜歡何種型別的男人,中學時代念女校,環境單純,所有對戀愛的幻想均來自小說和電影,她獲得的概念是,只要愛她對她好,便是理想男朋友了。後來念預科轉了男女校,忙於應付大學入學試,也無心理會身旁的男孩子,是在入了大學之後,她才有足夠心理準備交個男朋友。
順其自然好了,哪一個有感覺便與他走在一起好了。聽上去像毫無原則似的,然而阿夜知道,無論與誰一起,只要成為她的男朋友,她都會鞠躬盡瘁,盡力做一個一百分的女朋友,盡力對他好。因著父母的壞榜樣,阿夜明白努力維繫關係的重要,凡事有因果,要有開花結果的感情,便應首先盡力而為。
沒想到Marc就是開始她新生的那個,原本他只是協助她父母分開的法律執行者。是後來有一次,她與一個女同學看電影,在散場的時候再次碰上他,他問她們兩人要了電話號碼,說他日有機會出來喝一杯諸如此類。
她笑,好哇,她說。也沒把事情放在心內。
是在考試過後,六月的初夏,他來了電話,約會她看電影,然後大家便正式開始了。
好像很自然很順暢,你喜歡我我喜歡你。然而阿夜不知道,在這彷彿無憂無慮的開始,潛藏著一些不吉利的巧合。
這是她的初戀。他與她在暑假開始,他們在藝術中心約會。然後他告訴她他喜歡她,然後他牽著她的手與她在灣仔海旁走著。
她不會知道的了,這些正是八年前Marc與雅慧開始時的細節。Marc不是故意,卻通通重複了一次。
現在Marc已去世九個月,阿夜卻始終忘記不了他,不只是忘不了,說得貼切一點,是依然活在他的陰影之下,他依然存在,而她依然探索。
生活失卻了快樂,讀書考試起床上床,行屍走肉。有人勸解過她,說什麼她的生命裡頭本來就不曾存在Marc的部分,既然他來了又走,便把他的存在抹煞,返回他未出現的段落好了。
阿夜伏在枕頭上,一天可以二十四小時不起床,甚至不轉身。若有人可以提供幫助她返回Marc未曾出現的段落的方法,她願意犧牲所有來換齲
他們不會理解,哀傷和找尋答案成為阿夜的唯一生存目標,他死了,卻令她更渴望接近他,更渴望瞭解他,更深地愛他。
為什麼要去死啊?為什麼?她知道她一定要了解清楚,她不會讓她對他的回憶消失得不明不白。
所以,對天宙,她從來沒有抱歉,她知道他愛她,他照顧她、包容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