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的一聲,子彈打在旁邊商店的牆壁上,激起一串碎石。
王一龍知道此刻不能停下來,很快就會有第二槍,他伸手抓起原碼的肩膀,猛然向前跑去。
不遠處再次出現空氣擾動所出的聲波,第二顆子彈如影隨形,鬼魅般從計程車裡射出,馬上就要追上原碼的後頸。
王一龍再次將原碼向右邊拉離了幾寸的距離,子彈打在前面的石柱上,又濺起一堆石屑。
王一龍把原碼放在石柱後面,利用石柱作用掩體,擋在狙擊手和兩個人的直線距離上。
果然,狙擊手沒有開第三槍。
王一龍思索著:不能這樣一直被動挨打,雖然自己不怕子彈,但保護原碼能保得了一時,卻保不了一世。自己總不能一天到晚,在原碼身邊寸步不離吧。
不行,得想個辦法。
王一龍開口問到:“怎麼做才能讓美國政府不再派人來殺你?”
原碼苦笑著搖搖頭:“那除非我死了。”
死了?
王一龍忽然靈光一閃,臉上出現一絲喜悅,說了聲:“我有辦法了。”
原碼抬起頭,看著王一龍,剛準備說話,王一龍又說到:“你在這等我,我想辦法制住他。”
王一龍從石柱後面走了出來。
這時史密特也已經走出了計程車,準備換一個角度,繼續射殺原碼。
史密特驚訝地看到,剛才這個保護原碼的孩子,居然從石柱後面走了出來。史密特第一個反應就是,殺死這個孩子。
美國聯邦調查局任務執行規定:執行任務過程中,如果被目擊者現並看到相貌,則視情況將目擊人暗殺。
眼前的這個孩子,已經看到了自己的真實面目,絕不能留著這個禍害。
史密特一邊若無其事的付給計程車司機錢,一邊從口袋裡掏出一個袖珍型的、類似打火機的小手槍,利用眼睛的餘光來判斷目標,在鎖定王一寵的位置之後,食指連續按了三下扳機。
“嗤嗤嗤”,三聲細微的聲音響過之後,史密特背起大帆布包,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