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2 / 4)

小說:情生意動-隨侯珠 作者:無組織

麼,寧冉聲格外不喜歡何立冬的面相,薄唇無情、目光如冰,不知道這種精於算計的男人,還會有真感情嗎?

寧冉聲朝何立冬走去:“何總。”

何立冬抬頭看向她和秦佑生:“多謝秦律師和小寧律師掛心,還能抽空過來旁聽秋子的一審。”

寧冉聲在何立冬身旁坐下:“何總還不一樣,跟廖姐離婚了還能那麼掛心呢。”

何立冬微微抿唇,目視前方的被告席,好像在等廖初秋出來一樣。

好像十二年前的今天,他坐在照相館的沙發上等身穿婚紗的她走出來,當時他和她都很忙,結婚好像只去民政局蓋了兩個章。

回來的時候他建議說:“去照個婚紗照……”

“浪費這錢做什麼。”

之後他還是帶她街尾的照相館照了一張婚紗照,那天她撫摸潔白婚紗的神情,那麼溫柔,讓他想起她陪自己走過的那段歲月,滿滿陳舊潮溼的氣息裡帶著被時間掩埋的溫柔。

何立冬只覺得自己眼淚有點溼潤,他伸手摸了下眼角,上面卻沒有淚,依舊乾乾燥燥,疼得發澀。

作者有話要說:

這文不是懸疑劇,更不是破案劇,是律政背景的狗血小說。

另外全民情話的年代,多鼓勵一下大珠我可能寫得更好哦!即使沒辦法寫得更好,人都有個主觀能動性對吧。。哈哈~~

當然文有很多不足之處~更謝謝提意見的朋友~

第十五章

江行止再次展示了從現場拍到的照片,並製作了一個3D動畫模擬案發現場,模擬的案發現場時假設了一位第三人X進去。

“我當事人是一位極具修養的女人,她和死者說完話,為了擺脫當事人糾纏便上樓,隨後她聽到一聲關門聲,下樓檢視房裡已經沒有了死者,心裡自然以為死者已經離去,但是死者是不是真正離去了,這個我們並不知道。”

“因為死者的騷擾導致我當事人內心煩躁加上離婚的傷害讓她痛苦不已,所以我當事人準備入睡的時候服用了三顆安眠藥,很快進入了睡眠狀態。”

“至於死者躲起來的理由,其實很容易理解,她留有把柄在我當事人手裡,最重要的東西基本是放在哪裡呢,所以她來到了書房,想把東西拿回去。”

“至於這個第三人呢,晚的確沒有其他嫌棄人進去小區,但是21號晚上9點這輛小型貨運車進入別墅,警方給的報告說這位貨運司機是借住姐姐別墅的一名外鄉人,審問結果司機是沒有帶人上車,但如果有人趁天黑躲在裡面也是不容易被發現的。”

“大家再看一下書房的窗臺,當時的窗臺是反鎖的,但是一樓衛生間的窗戶卻是開著的,第三人有可能是從這裡進出,對於普通人來說這樣的高度有點困難,但是身手矯捷的人並不難,而且衛生間是最容易清洗痕跡的,另外這個人一定還是楊林林熟悉的……”

江行止條理清楚、邏輯清楚得展示了楊林林死因的其他可能性,有了這個可能性,更加能證實了廖初秋不能因為現場唯一存在的人而被指控。

……

“疑罪從無。”秦佑生輕聲道。

寧冉聲望向秦佑生,突然想到秦佑生之前跟她說的案子,當時他是不是也用“疑罪從無”而給那個嫌疑犯男人開脫。

秦佑生低頭看了她一眼,用眼神示意她繼續聽下去。

江行止:“這個案子存在疑點太多,第一,我當事人只是懷疑是案犯,不能肯定一定是案犯;第二,雖然現場有作案工具,但是沒有我當事人指紋,更無法確定水果刀就是我當事人行兇的工具;第三,‘重口供、輕證據’,口供一直被認為證據之王,我當事人的口供與公訴人指控相是矛盾……綜上所述,無一直接證據證明是我當事人作案,根據刑訴法第162條第3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寧冉聲只覺得自己耳邊嗡嗡響個不停,激動、忐忑、之後還有一點點難過,她不知道自己那麼相信廖初秋,可能是廖初秋給她的感覺跟寧洵洵太像了,同樣表面溫潤善良,內心堅強,可以為愛付出一切的好女人。

可能這種女人已經被標上了“傻女人”的標籤,但子非魚焉知魚之樂呢?

就像當初寧洵洵跟張毅離婚時,她說的一句話:“我雖然遺憾這個結果並不好,但是我一點也不後悔之前的付出,因為你們不會知道,為自己所愛的人付出的時候我是快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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