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元。他們也真會推斷:在77萬元中,信貸經理因為官小分了25萬,而老總官大分了52萬,真是值得玩味。像這樣從裡面透露一些訊息給家屬的情況出現,不得不防備社會上的不法分子摸上家門勒索,因此有必要向他的家人介紹清楚情況。”於是,便對她說:“我給你明確幾點:第一,我們銀行內部絕對沒有分利差的事。這利差組織了500萬元存款是千真萬確的,公安局也影印了存單和進帳單。第二,這筆320萬元的貸款,省高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工業村的上訴,維持原判。這說明銀行是站得住腳的。第三,莊宇被監視居住,不是因為福利床業公司貸款的事,也沒有分利差之嫌,你不要上別人的圈套。”
林妙玉說:“那好吧,我只是問問。”
夏天隨即與她告別,回到家裡。
晚上,樊婷回到家裡,拿出了陳連平寫的信給夏天,夏天旋即拆開閱看該信。只見陳連平這位已經呆在看守所的小子在信中如是說:
尊敬的夏經理、夏太:
你們好!提筆前首先祝你全家老少平安,身體健康,工作勝利。我被拘留在寶安看守所已半年,我在這裡一切均好,勿念。
夏生、夏太:我們已經好久沒有見面了。因我公司同你銀行貸款320萬元已出事。你行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民訴(事)判決是否已生效?請告訴我。我公司同你行是已經辦好了一切應辦的法律手續的,你行現又向公安局告我詐騙。這事本應與你沒有任何關係,現牽連到你把我公司引存定期存款的利差77萬元轉到了你老總莊宇自己公司的帳上,你也沒有告訴我一聲。我也不知道你會犯這樣的錯誤,檢察院已(介)入此案。公安局在98年6月5日上午帶我去見被檢察院扣(拘)留監示(視)居住在寶安10區的莊宇,現場對質是否認識他。現公安局已經知道,我不認識莊宇,而莊宇也不認識我。6月12日下午,公安又帶我去你銀行找你對證,因為你到西麗湖開會去了沒有找到你。
問題已經嚴重複雜,因這筆款是你經辦的,我當時說轉帳利差款是你拿去支付引存定期存款利差的,現在主要問題是出現在你身上了。利差款你與莊宇怎樣(分)我不清楚,對莊宇我就無法救他了!現為了挽救我的兄弟——你,你只能聽我的安排,才能處理好,你才能脫身。因為我公司是私有企業,你同我身份不同。萬一牽連到你,結果怎樣你比我更清楚。我一個人座(坐)牢痛苦無所謂,能頂住。為了你全家幸福,不想牽連你——我的兄弟進來。你分了多少款,請你退回給我多少。為了我們統一口語(徑),請切記:“我公司同你銀行的貸款時間,我記得應是在1995年2月10日左右貸款出帳的,我公司支付利差也應在2月10日前。你退款時間是在1995年2月底或3月10日前,你說:已全部用現金退回給了我(陳連平本人無寫任何條子)。至於退款多少,就是你分了多少就退給了我多少。退款理由是:我(陳連平)當時計算錯誤,多付了利差給你,現金怎樣來的你自己想清楚。莊宇就不用去管他了,這樣做,你就完全可以脫身了。
我進局子半年,公安局只在98年5月8日對我提審過一次。檢察院無找到你,漸(暫)無提審我作證。只要我們倆配合好,走到檢察院前面,還是來得及的。
兄弟:我得到朋友的幫助支援,才得以與你聯絡。你收到信後請即把款在10天內交給來人——我老婆林妙玉。此信看後請燒燬。叫你老婆、你本人停止使用一切舊通訊工具,特別是家裡電話、手提電話和傳呼,如重新開戶要使用別人名字,最怕電話竊聽,請你周密安排行動和小心別人跟蹤。不要用家裡電話及手提談論任何案情和聯絡。漸(暫)不要露面,如有不詳之處請來信轉交。我老婆收到款後其如(餘)一切法律責任由我承擔。你不管在什麼環境場合都這樣說。
請保重,就此格(擱)筆。
禮。
代我向你全家問好。
兄:陳連平
1998年8月8日
夏天看完信,在心裡想道:“這封錯別字連篇的信顯然有敲詐勒索的味道。但是,這難道是陳連平一個人所為嗎?而且他寫的貸款時間是明顯的錯誤,像這種經過公安局對他做了審問筆錄的案子,陳連平整天在看守所就只想著這一件事,應該不會把貸款時間記錯的。接下來應該考慮的是:這信要不要給王行長看呢?王行長的為人不壞,給他看的好處是讓他知道我無私無畏,但不利之處也是有的,好像是讓別人牽著了自己的鼻子走。加上安延公司的案子也上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