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合同簽訂書之第七條之2款中的“為了汽車城的需要,必要時可以以汽車城的土地對外抵押擔保融通資金,加上甲、乙方合共三方負擔融資償還責任之規定(詳見合同),甲方同意將權屬於自己所有的30棟工業廠房為乙方對外抵押作保以融通資金或實物之用,並同時交付給乙方上述三十棟廠房的房產證(證號見附件:略)。
二、乙方使用甲方上述房產作抵押,屬於有償性質,即乙方以對外抵押融資或實物的實際金額的5%付給甲方擔保費,並按每次到位的資金或實物的時間為擔保費的結算時間。
三、乙方使用甲方房產所融通的資金或實物,必須專項用於汽車城的開發建設,專款專用。
四、為抵消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將其汽車城的土地與94年開工興建的地面建築、生產線與裝置反抵押給甲方。情因汽車城的土地證系由甲方負責辦理,所以,反抵押的主動權仍在甲方。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深圳寶安縣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劉森林(簽字)
乙方: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赤兒(簽字)
一九九四年元月二十二日
看官!這份合同書表明,早在它之前已簽過一份生效合同,主題是甲乙雙方合作開發汽車城。而這份《抵押擔保合同書》顯然不是針對湖貝金融服務社的,因為他們簽訂合同時,該社還沒有成立。另一個問題是:岸尾公司敢於用自己的廠房作抵押為安延汽車城公司貸款,一是還有東西抓在自己手上——該村提供的汽車城的土地使用證還沒有辦下來;二是抵押目的有為本村創收和儘快發展本村合作企業的考慮。因此,不論從哪個角度上說,都是自願的。而且,甲乙雙方之間的合作起始時間,可以追溯到1993年前後。從這幾點說開去,若是日後有人說,岸尾公司是上當受騙,才拿了村裡的房產抵押給湖貝金融服務社辦貸款,那是說不過去的。
話說回當時,夏天看完合同檔案,便面帶笑意的將合同還給徐東海,說道:“看來,這事我們要搞清楚也難。”他知道徐東海也是贊成給予大額貸款的,便不再說話了。 早上七點多鐘,大家就起來了。一行人在賓館的貴賓餐廳吃完早餐。夏天、徐東海正準備出外走走,被莊宇叫住了。莊宇說:“今天的行程很緊張,我們稍事休息就上車了。現在我們聽聽見多識廣的朱總講講經濟形勢。”
朱赤兒好像有備而來,他也沒有講稿,就滔滔不絕地說起了我們國家的經濟問題來。說了一會兒,他話鋒一轉,說道:“國家有國家的問題,也有國家的成績。國家和我們對經濟問題的看法是不同的。好像對貸款的認識。老百姓從銀行弄到錢那是救命的、創業的,是真金白銀的硬傢伙;而銀行把錢給放出去,那是資本,是賺錢的工具,除此以外什麼都不是;而這些貸款、存款,什麼收得回來呀,收不回來呀,通通都無關緊要,到了國家和人民銀行的眼裡,就是一串阿拉伯統計數字,非常簡單。”
朱赤兒看到大家在聽他講話,停頓了一會兒又說:“我們就是要抓住國家、地方、企業、個人在經濟認識上的不同觀點,為我所用,敢於突破,我們的企業不就成功了嗎!說到企業,我就說汽車生產,國家現在是不允許私人搞的,那麼,我們一方面與岸尾村合作,我出資金,他出土地,實際上是我掏錢買他的土地,但由他出名,這樣,舞臺就搭好了。我沒有資格上臺唱戲沒有關係,到bj請一個有資格的演員來唱不就得了。我一出手請了航空航天汽車廠來聯營,這樣一來多好,沒花多大的勁就改寫了深圳沒有汽車生產的歷史。你們等一下看到的我的電視機廠、空調廠無不是這樣,有的借殼生產、借雞下蛋,譬如我在中山生產的電視機直接貼上hn廠的標誌向jx發貨,hn廠僅運費就節約了不少。而空調就倒過來了,中山的廠用我的牌子生產,生產出來後,我拿到廣州包銷。你們可以到我在廣州的商場看看,人山人海,排隊購買,十分熱銷。你們看啊,這樣一來,工廠省去了銷售環節多清閒,專注它的生產;而我呢,賺錢也不辛苦,這叫資訊賺錢。”
朱赤兒喝了一口水,得意地說:“湖貝金融服務社要發展,思路一定要解放,不要老是聽人民銀行那一套。我敢說,老是照規照矩,你們就混不到飯來吃,股東也不會滿意。到頭來,不是什麼也沒有幹成,什麼也沒有撈著?而你們也丟了飯碗。莊總,你說我講得有道理嗎?”
莊宇說:“朱總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