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請示,全文如下: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檔案(急件)
深市銀湖字(1997)第025號
關於對安延、岸尾兩公司予以起訴的請示
總行法律處:
我行為加快“兩清”進度,切實盤活資產存量,於今年五月二十五日以深市銀湖字第012號文《關於申請招標清收貸款的請示》。上報了對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和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貸款進行招標清收的建議。總行信貸處、法律處於六月十五日批覆“原則上同意”。兩個月來,我行對上述兩家共計12000萬元貸款(本金)的招標清收及相關工作正加緊進行。
最近。我行了解到。由於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的高負債經營,不少債主上門討債,有的依法追討,相繼查封了安延公司部分財產。另一方面,該公司仍然挖空心思利用其財產進行套現。在這種情況下,我行為了儘可能減少本行信貸資產的損失。在招標清收的同時,採取了一定的法律措施,查封了已核實的安延公司的部分財產,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並得到法律的保護,我行擬對上述兩家公司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