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冠軍同志(系中g黨員)前往你處查詢有關深圳泰山工貿有限公司股票抵押情況。
請接洽。
貴z省公安廳第四處(印)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
(在三日內有效,過期作廢)
夏天注意到,在來的四人中,只有兩人在介紹信中反映。
接下來開始問話。鍾冠軍問:“夏科長,湖貝支行於1995年2月11日辦理了深圳泰山工貿公司的200萬元貸款。是你經辦的嗎?”
夏天說:“是我這個信貸二部經辦的。我是其中一個經辦人。”
鍾冠軍問:“據我所知,銀行辦理貸款,是要有物抵押或擔保,當時是用什麼抵押?”
夏天說:“200萬元貸款是用一家上市公司的100萬法人股票質押,另外有150萬貸款用房地產抵押。手續都是完善的。”
鍾冠軍問:“100萬股的股票,能抵押200萬的貸款嗎?”
夏天說:“這就要看他的股票的具體情況了。股票作為有價證券,雖然有個票面價值,但是他的實際價值受很多因素的影響,或者高於或者低於它的票面價值都是正常的。銀行判斷它能值多少錢,就是假定借款人不肯還款時。拿它的質押物來拍賣,可以抵還多少貸款本息。”
鍾冠軍問:“邵華的這個法人股票能抵押200萬貸款嗎?”
夏天說:“當初,我們單位判斷是能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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