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繼續使用小靈通這個名字的。”
宋維揚笑著拿出早就準備好的合同說:“當然,這並不衝突。他那張條子寫在前面,自然擁有相關權益,我只是杜絕後來者而已。葉先生,請仔細檢查這份授權合同。”
葉永烈隨便掃了兩眼,發現合同裡寫著用10萬元買斷小靈通的名字使用權,頓時搖頭道:“都說了,不用給錢。”
“錢必須給,這是您的正當收入,”宋維揚說,“現在中國就是不注重智慧財產權,小靈通也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這是不正常的,不符合市場科學規律的。葉先生,我們應該從自我做起,一起來保護中國人的智慧財產權。”
“你這帽子蓋下來,我不答應都不行了。”葉永烈大笑。
事實上,葉永烈還是很得意的,一本小說裡的角色,名字就能賣10萬塊錢,說出去多有牌面啊。
宋維揚就這樣拿到“小靈通”的獨家授權,除了UT斯達康的吳鷹以外,其他任何使用“小靈通”做品牌名稱的都屬於侵權行為。
雖然能夠跟電信局簽訂十年買斷合同,但不可能真做十年的獨門生意。前兩三年或許還行,等把市場做大了,必然有眼紅的要跑來分一杯羹。
到時候,背景硬得惹不起的,宋維揚會選擇跟對方合作,把某些城市的業務開設分公司一起合股賺錢。至於那些小雜魚,呵呵,宋維揚還真不怕,就算電信局也不敢直接翻臉——小靈通做得越大,宋維揚和電信局的合作就越緊密,鬧崩了屬於自相殘殺。
歷史上,吳鷹也是想做獨門生意的,而且一做就是好幾年。最終眼紅的人太多,移動那邊也使袢子,還扯上了反壟斷,電信總局終於把市場徹底放開,好幾家手機廠商都跑來做小靈通。
宋維揚今天來的目的,就是防備電信局徹底放開市場。
呵呵,到時候其他手機廠商隨便做,但不能使用“小靈通”這個牌子,因為宋維揚有獨家授權,還提前搶注了商標。這糊塗官司能打好幾年,就算打不贏,宋維揚也可以直接宣傳競爭對手是仿冒產品。
這樣就夠了,宋維揚只打算做10年的小靈通業務,甚至有可能七八年後他就直接賣了——安心做電腦和GSM手機,順便為智慧手機積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