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部分(2 / 4)

小說:窩邊草 作者:冥王

畢竟,天生就是濫情垃圾的男人並不多,尤其是年少地初戀,無論男女都是認真付出的。如果那時候肯“吃虧”,肯賭一把,肯順著感情的自然發展讓小男友“佔便宜”,最後未必就會被拋棄。情感也好,婚姻也好,本來就是一場賭局,固然沒人能保證一定會贏,但也沒人能保證一定會輸。不輕易參賭,看似謹慎理智,其實仍然是懦夫行為,因為怕輸!卻沒想過,這樣的賭局是有時間性的,青春是其中最重要的籌碼,身為女人尤其如此。等你猶豫經年,籌碼盡失,連參賭的資格都沒有了。

她自己也一樣。她在魯西西面前從不承認自己是**,魯西西也一再“露出”好色的嘴臉,好像早就經過了千錘百煉,其實她懷疑,魯西西也跟她一樣是**。但一個女人,20歲是**,那是純潔的象徵,隨著年齡一年年增長,**身份越來越成為負擔,慢慢變成了失敗和尷尬的標誌。

**本是個很美好的詞,但前面加個老字,就是笑話了。再在前面加個“高學歷的”,就更是不堪,馬上讓人跟變態、心理障礙等聯絡起來。

也許正因為這份失落和不平衡,魯西西才想跟她住在一起,因為怕自己一個人會守不住。當**越來越失去意義,當堅持的最初動機逐漸喪失,人也許會變得隨波逐流,自暴自棄。

想通了這一點,林妙更堅定了自己的想法。因為現在不只是她想過獨立生活那麼簡單了,魯西西需要她的陪伴,她們彼此需要。就像魯西西說的,如果一個人堅守太難,那就互相監督吧。

她們已經堅持到這個時候了,應該堅持到最後。

堅持不是為了狗屁的貞操觀,那只是男權社會加在女人身上的枷鎖。她們守住自己,只為了自己心中的那份美好。

不遇真情,不付真心。而女人,向來因愛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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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那在低谷裡等著你的美人(一)】………

林媽最後倒是沒有強迫林妙搬回家,但提出了一系列交換條件,包括每天晚上9點之前必須回錦繡園的家,到時候林媽會親自打電話確認。

當然其中最BH的一條還是,直接要她承諾:不在婚前跟夏以南發生實質性的關係。

林妙當時皮皮地問:“媽,實質性的關係是啥?請準確說明,最好是具體描述。”吃了老媽一顆爆炒栗子,但她心裡想的其實是:要是發生了,咋樣呢?

她本沒想過要那啥的,可是老媽這樣挑明,反而激起了她的一點逆發之心。守不守純粹是個人行為,不是為了某個男人,更不是為了老媽。如果有人強迫她守,可能她就偏不守了。無他,只是不喜歡那種身體被別人控制的感覺,自己的身體只有自己能做主。

夏以南對這些渾然不覺。直到有一個晚上,當兩個人在一起吃過晚飯,林妙婉拒了他送她上樓的要求後,他才鬱悶起來,猛抽了兩口煙道:“我是給你一個人住的,你非要把你同學弄進來。”

對魯西西中途加入,夏以南是持保留意見的。他為林妙提供這套房子,原就是為了自己約會方便,甚至他當初定下這個小戶型的初衷就是如此,買樓增值還在其次。就連他的朋友都知道,他買的這個叫“泡妞房”,嘴賤一點的,直接叫“炮房”。

按夏以南地戀愛理念。兩個都是成年人了,不可能像小孩子那樣壓馬路吃路邊攤,更不可能只是拉拉小手說說甜言蜜語,兩個人必須很快進入實質階段那才叫男女朋友。要是交往超過三個月還停留在精神戀愛階段,嗚嗚,說出去他都沒臉見人了

可是,當林妙拿出一千塊房租給他的時候,他又不能拒絕。房子是他的沒錯。但已經租給林妙了,她搬進去之前就說以後要找個人合租的,他自己還熱心地給她參考過找什麼樣的合租物件最好。那時候他不過想說服她接受這房子而已,沒料到會真的出現“第三者”。

但說出去的話就像潑出去的水,現在他有什麼理由反對呢?人家當二房東很盡責地,自動給他漲了房租,純粹站在房東房客關係上,她無懈可擊。付了房租,這房子就是她的了。只要不違法亂紀,他就無權干涉。她愛跟誰合租就跟誰合租,就算那人是男的……他也只能以男朋友身份干涉,房東是不具備這個資格的。

林妙知道夏以南對此有意見。但魯西西已經搬進來了,她也不想再為此事跟房東兼老闆把關係搞僵,故而只是笑了笑,隨他抱怨去。他有抱怨的自由,她也有左耳進右耳出的自由夏以南一通牢騷發過。人家女孩子的房間愣是不讓進。他也沒辦法。何況她還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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